議皇子為慈母服制

《禮》言慈母,凡有三條:一則妾子之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養之,命為母子,服以三年,《喪服齊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議皇子為慈母服制
  • 內容:妾子之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養之
  • 類別:相關辭彙
  • 相關:《禮》
原文
二則嫡妻之子無母,使妾養之,慈撫隆至,雖均乎慈愛,但嫡妻之子,妾無為母之義,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喪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雲庶母慈己者,明異於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則子非無母,正是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而不無慈愛,故亦有慈母之名,師保既無其服,則此慈母亦無服矣。《內則》雲,擇於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此其明文。此言擇諸母,是擇人而為此三母,非謂擇取兄弟之母也。何以知之?若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則是長妾,長妾之禮,實有殊加,何容次妾生子,乃退成保母,斯不可也。又有多兄弟之人,於義或可,若始生之子,便應三母俱闕邪?由是推之,內則所言諸母,是謂三母,非兄弟之母明矣。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母,非三年小功之慈母也。故夫子得有此對,豈非師保之慈母無服之證乎。鄭玄不辨三慈,混為訓釋,引彼無服,以注慈己,後人致謬,實此之由。經言君子子者,此雖起於大夫,明大夫猶爾,自斯以上,彌應不異,故傳雲,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總言曰貴,則無所不包,經傳互文,交相顯發,則知慈加之義,通乎大夫以上矣。宋代此科,不乖禮意,便加除削,良是所疑。(《梁書·司馬筠傳》,又《南史·司馬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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