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轄區民眾選舉鄉官後所訂立之公約,稱為“議單”。例:《休宏溪堂立司馬伍長議單》:”立議單宏溪堂林公裔孫東林、贊之等,情因合地進冊,我族緣立司馬二名,位長五名,同辦公務。奈公務浴繁,費用浩大,誠恐人心渙散有誤公劣,是以糾契約宗,爰立議條,以勷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