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學科,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屬四科之一。 基本介紹 中文名:警學科性質:古代官署名朝代:清朝職能:掌巡警學堂 沿革,職責, 沿革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職責掌巡警學堂,巡警教練,派遣警務留學生,以及巡警學生之考核註冊事。置員外郎一人主持科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