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二)》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警告(二)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近聞自南中來者,言徐州府南城一教堂,北城一教堂,鹹放賬與人,須以地作押,往往期滿,則地入教堂,地方官亦絕不過問。按:無論新舊教,凡教士,不得營業作買賣,亦不得放款生息,此為該教堂最嚴之例,無論如何,必應遵守。地方官實應嚴行禁止,否則流弊何堪構想。
時勢變換,世人注重之點,漸與從前不同,而在位貴人,亦罔審所措。於是稍分其承迎權要之心力,而覓所謂志士者,所謂新黨者,所謂義俠者,而注意焉。不知此等人,真者不多。即真者亦必不願時近貴人。而一般占風望氣之流,已乘機捷足而至,布滿中外,時得要任。實則其人駑庸,固無異於舊時諸人也。其最新異,則有以馬夫而為偵探者,有以戲子而為武弁者,遠近聞之,指為笑端。前有一牙醫生,以輕滑著,而善事過往貴人,不知何人援引,得商部檄,查南洋商務。後此人即假此為旗,託事招股。噫!教猱升木,有如是乎?
向來營大事業者,其初發起時,惟登廣告而已。後病廣告之僅能自白也,乃以來函等羽翼之。近則更長篇累牘,登諸新聞。雖然,主持報務者,於斯宜審矣。蓋其不憚煩勞而為此,其深有賴於報館可知矣。報館而肯以此資藉之,不啻假以羽翼也。事果正當,猶之可也,萬一出於詐紿,則不啻報館助之陷人,何苦而為此歟?從前信義銀行,時時以自表揚之語,寄諸各報,各報從而登之,則又以各報所登,匯印以炫人。人見為報館信贊如此,亦遂信之。然後來倒款至巨,受累者不少,則前此為登報者,不得不任其責矣。近來如橡皮公司,如興業公司,其利用各報亦大率如此,竊願主持報務者深慎之也。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