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勤務暫行條例》是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警備勤務暫行條例
- 批准日期:1992年1月18日
《警備勤務暫行條例》是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的條例。
《警備勤務暫行條例》是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的條例。警備勤務暫行條例於1992年1月1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命令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是規...
警備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軍容風紀;維護軍車運行秩序和交通安全;按照規定職權查處假冒軍人、假冒軍車和假冒軍隊單位;維護軍隊形象和外出軍人合法權益;執行臨時警戒勤務。警備工作的原則是:①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軍隊條令條例,堅持...
警備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軍容風紀;維護軍車運行秩序和交通安全;按照規定職權查處假冒軍人、假冒軍車和假冒軍隊單位;維護軍隊形象和外出軍人合法權益;執行臨時警戒勤務。②警備工作的原則。警備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軍隊條令條例,...
①例行警備勤務。包括軍容風紀檢查糾察勤務、軍車檢查糾察勤務、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等。軍容風紀檢查糾察勤務,是對在軍營外部公共場所活動的軍人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的行政執法行為;軍車檢查糾察勤務,是對運行中的軍車的運行秩序及交通安全...
警備(jǐng bèi)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軍隊的警戒與防備行動。主要任務是:維護軍容風紀,維護軍車運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維護軍隊聲譽和軍人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警衛勤務。目的是加強軍隊管理,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提高軍隊作戰能力。
日本對國內外要人的安全警衛工作,由東京警視廳警備局保全處專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警衛勤務由公安部隊擔負,主要負責縣以上各級領導機關和首長的安全。20世紀50年代後期至80年代中期,有關安全警衛任務的範圍隨著國家政治、經濟...
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勤務暫行條令 (中央軍委批准、1992年1月18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發布)中央軍委關於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儀仗隊使用陸軍 海軍、空軍軍旗式樣的命令 (1992年9月5日)國防後勤 國務院批轉總後勤部關於準許島嶼部隊...
結論令人吃驚:“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假冒軍人犯罪團伙,有組織、有預謀,正在購買武器……”決策部門很快下令:“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勤務暫行條例》將其收審,而後移交給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北京軍區和山西軍區三位將軍親自...
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等;1991年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工程建設管理條例》等;1992年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勤務暫行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層後勤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