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巡警部所屬五司之一。
光緒三十一年(1905)九月置,設郎中一人總理司務。下設四科,各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及書記官、司書生等分掌本科事務。各科之具體職掌是:保全科,掌預防危害、維護治安、宣布禁令, 及查禁奸宄、棍徒、集會、拜盟、扶乩等事;衛生科, 掌考核醫學堂的設定,醫生的考查、給照,管理清道、檢疫及審定衛生保健章程;工築科,掌計畫京城內外道路工程,審定各警廳房屋式樣與工廠、戲院等建築,並管理一切公司營造事宜;營業科,掌管各行業之申報、營業,審定鋪捐、車捐等各項捐章並市場紳董公所辦事章程,以及核准、保護京城內外所設電燈、自來水、市街鐵路等事。光緒三十二年九月裁撤,其職掌改歸民政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