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字運動宣傳計畫大綱

識字運動宣傳計畫大綱,1929 年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制定。共 8 項 70 餘款。規定各省(或特別市)及縣(市)兩級均應設“識字運動宣傳委員會”。由當地政府、黨部、學界及社會民眾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籌劃和領導開展識字運動及其宣傳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識字運動宣傳計畫大綱
  • 制定時間:1929 年
  • 制定者: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
  • 主要工作:籌劃開展識字運動及其宣傳工作
每年各省至少舉行“識字運動宣傳周”、各縣舉行“識字運動宣傳日”各一次,動員和組織各機關團體職員和學校師生,利用一切公共集會, 用講演、標語、幻燈、電影、文藝等各種形式,廣泛開展識字宣傳活動。對宣傳內容和資料類別均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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