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法視野下的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是2020年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桂玥。
基本介紹
- 書名:證據法視野下的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
- 作者:王桂玥
- 出版社:經濟管理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0月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50966355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庭科學是科學和法律之間的橋樑,它以科學為根基,為法律所用。生髮於基礎科學之上的科學證據,並非感官上那么科學、可靠,實質上它是一個客觀性和主觀性交織、確定性和不確定性並存、科學性和法律性交融的複合體。科學證據*終要轉化為定案根據,需滿足證據法的基本要求。作為科學證據生成場所的法庭科學實驗室,就要提升管理水平。本文正是立足於證據法和法庭科學的契合點,以證據法的要求為基點,以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為重點,綜合運用證據法學、科學哲學、管理學知識,嘗試著對證據法學和法庭科學予以交叉研究,以期在法庭事實認定科學化趨勢下,彌合普通人士與科學證據之間的“知識性鴻溝”,既讓法官當好事實認定的“守門人”,也要讓司法鑑定人做好啞巴證據的“解讀者”,提煉出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的六大要素,以避免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陷入不確定的法律風險中。本書將對法官、司法鑑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律師,以及相關領域研究者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王桂玥,1981年生,吉林長春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現為吉林師範大學經法學院教師。攻讀博士期間。師從“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劉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證據法學、司法鑑定學。在《中國司法鑑定》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主持和參與省部級課題多項。從事高校法學教學與研究工作。且具有豐富的司法實務經驗,融證據法學、司法鑑定學、律師學、訴訟法學等學科理論和實踐於一爐,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法律效果及社會效果。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法庭科學實驗室概述
第一節 法庭科學實驗室的出現和種類
一、法庭科學實驗室的出現
二、法庭科學實驗室的種類
三、法庭科學實驗室的服務範圍
第二節 法庭科學實驗室的含義和構成
一、法庭科學實驗室的含義
二、法庭科學實驗室的構成
三、實驗室各構成要素是一個整體
第三節 法庭科學實驗室的應然品格和實然狀態
一、法庭科學實驗室的應然品格
二、法庭科學實驗室的實然狀態
三、法庭科學實驗室應從邊緣走向核心,從附庸走向獨立
第二章 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概述
節 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的必要性
一、實驗室檢驗的變異性要求實驗室加強管理
二、科學證據的證據屬性要求實驗室加強管理
三、法庭科學行業的現狀要求實驗室加強管理
四、法庭科學事業的未來需要實驗室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節 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的歷史和基本原理
一、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歷史
二、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的基本含義
三、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的基本原理
四、建立法庭科學實驗室管理體系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三章 確保法庭科學實驗室科學性品格的管理
節 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環境設施應符合科學性要求
一、儀器設備的優點和局限性
二、實驗室對儀器設備的要求
三、實驗室的環境條件和設施
第二節 實驗室人員的鑑定能力應符合科學性要求
一、鑑定能力的範疇
二、鑑定初始能力:鑑定人資格準入制度
三、鑑定持續能力:鑑定人繼續教育制度
四、鑑定能力的監控:鑑定人監督制度
五、最佳化實驗室鑑定人員的數量和比例
第三節 能力驗證
一、能力驗證的含義
二、能力驗證的意義
三、能力驗證的種類
四、能力驗證的實施
五、我國能力驗證的現狀
第四節 法庭科學實驗室的標準化建設
一、標準化的含義及其意義
二、鑑定方法的標準化
三、鑑定程式的標準化
第五節 法庭科學實驗室的全面質量管理:實驗室認可
一、實驗室認可的內涵和意義
二、實驗室認可的主要內容
三、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制度
四、實驗室認可制度的局限
五、法庭科學實驗室認可的發展情況
第六節 與科學性有關的法庭科學職業行為規則
一、與科學性有關的法庭科學職業行為規則的重要性
二、客觀性原則
三、實驗室規則
第四章 確保法庭科學實驗室法律性品格的監管
節 “料”的保管鏈條的完整和合法
一、實驗室應具有樣品標識系統
二、實驗室抽樣計畫和程式
三、鑑定材料的保管鏈條
第二節 鑑定人證據意識的養成
一、鑑定人具有證據意識的意義
二、鑑定人證據意識的表現形式
第三節 與法律性品格有關的法庭科學職業行為規則
一、與法律性有關的法庭科學職業行為規則的重要性
二、獨立性原則
三、中立性原則
四、職業性規則
五、利益衝突規則
第四節 法庭科學執業責任的追究
一、行政責任
二、刑事責任
三、民事責任
四、程式性責任
第五章 法庭對科學證據的再檢驗
節 鑑定人出庭接受法庭的再檢驗
一、鑑定人出庭是一項法定義務
二、鑑定人的權利和義務
三、鑑定人出庭的準備工作
四、鑑定人接受法庭質詢
第二節 有效審查科學證據的制度架構
一、事實裁判者是科學證據的外行
二、確保庭審順利進行——庭前證據開示制度
三、確保質證的有效性——專家輔助人制度
四、確保審查的科學性——專家諮詢人制度
五、確保審查的中立性——專家陪審員制度
六、完善我國科學證據審查制度的幾點建議
第六章 結語
附錄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