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名單是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向人民法院附送案件證人的名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人名單
- 定義: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向人民法院附送案件證人的名單
由四部分組成:一、表上部分。包括標題、案號、被告人姓名。二、表腹部分。填清序號、證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通信地址和工作單位地址、與被告人的關係。在寫法上可採用“羅列證人法”、“突出主證人法”。每個證人要分別填記一行,填寫完後,應在其下格內畫截止線,以示結束。三、表尾部分。承辦人署名,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四、表下部分,註明本文書製作份數和送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