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賓川謝明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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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男,國中文化,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賓川縣金牛鎮羅官村村民,有多次違法犯罪記錄。2006年,謝明在一場鬥毆中因傷人致死被判刑15年,累計減刑五次後,2017年1月26日出獄。

2021年3月20日18時許,謝明向同村的羊肉館女老闆金敏連刺十餘刀,金敏當場身亡。4月23日,大理紀委監委對大理監獄在辦理謝明案服刑人員謝明減刑工作中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明
  • 身 高:170厘米以上
  • 學歷:國中
  • 外貌:長臉、寸頭
人物經歷,個人生活,當街殺人,案件背景,案件經過,案件處置,案件通報,人物案件,故意傷人,傷人致死,

人物經歷

2017年,謝明回到村中,與大兒子、兩個年幼的孫女、前妻王玉梅一起居住。王玉梅說,謝明出獄後隨身攜帶一個小包,裡面裝著一把刀,“因為他覺得自己只有一隻手了,萬一起衝突打不過人家,帶把刀備著。”
2017年8月,村委經走訪和民主評定,將謝明納入低保,同時領取殘疾人補助。
2018年初,王玉梅透露,兒子沒有按照謝明的要求處置家中的一塊田地,他就持銳器刺向其子,造成後者多處創傷。“兒子的整張臉都被他(謝明)用刀砍花了。”
2019年初,謝明與村民劉某發生田埂通道糾紛,村委及時通過調解消除矛盾,化解了衝突。

個人生活

謝明兄弟姐妹共五人,在家中排行老大。
1975年,謝明與王玉梅結婚,育有二子一女。
20世紀90年代末,王玉梅與謝明離了婚。

當街殺人

案件背景

2019年下半年,金敏家利用臨街的3間平房開起狗肉館。據其家人說,狗肉館剛開起來的時候,謝明偶爾會來吃飯,看著金敏的生意日漸紅火,謝明也萌生了開狗肉館的念頭。
2020年5月,謝明開了“賓川縣樂觀狗肉館”。謝家距離金家不足百米,但是謝家並不臨街,而是位於巷子裡。謝家狗肉館的生意並不如金家那樣紅火。金敏的親屬回憶,心生妒意的謝明多次威脅金敏,要求其關停狗肉館。對此,有村民也證實,曾經看到過謝明前去金敏的店內爭吵。
據金敏的兒子金磊透露,2020年下半年,迫於謝明多次威脅,金敏關閉狗肉館。

案件經過

2021年3月,金敏在原來的狗肉館店面里重新開起羊肉館,但這仍引起謝明不滿,沒有幾天就發生了血案。
金磊在鄰居的監控視頻里看到謝明對母親行兇的畫面。據他描述,2021年3月20日上午,謝明來到其母的餐館,指責其母還敢開餐館,要求金敏立即關停。監控視頻里可以清楚地聽到謝明的威脅,“不把店關掉就殺了你”。監控視頻顯示,當天下午6時左右,謝明再次來到餐館與金敏爭吵,隨後謝明離開,數分鐘後謝明持刀進入餐館對金敏行兇,行兇過程從店內持續到店外,直到金敏毫無反抗能力。事發當日,金家只有金敏母女在家。家裡院子臨馬路,女兒萌萌在院內二樓臥室,並沒有聽到母親與謝明爭吵,中間隱約有些嘈雜聲,“我以為是店裡人多的原因。”

案件處置

公安抓獲
2021年3月20日18時8分許,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民眾報警,“在金牛鎮羅官營,發生打架有人被刀殺著。”接警後,縣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趕往現場處置,於當日18時26分,將犯罪嫌疑人謝某抓獲。
村民請願
2021年3月20日案發後,120多位村民聯名請願,希望法務部門依法嚴懲兇手,還村里一份安定太平。
謝明(“賓川謝明案”嫌疑人)
羅官營村民在請願書上籤字按手印
2021年3月30日,羅官村村委會出具一份證明稱:“謝明自幼好鬥,多次與他人及家人打架鬥毆,嗜酒之後時常惹是生非,無視法律法規,……村里男女老少都怕他……時常欺壓鄉鄰。”
案情調查
2021年4月11日到4月13日,賓川縣公安局、金牛鎮政府、羅官村村委會的相關負責人,到金敏家中慰問及案情調查,並表示政府部門會大力協助解決困難。
2021年4月15日,賓川縣政府新聞辦發的通報顯示,3月20日18時8分許,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民眾報警,“在金牛鎮羅官營,發生打架有人被刀殺著。”接警後,縣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趕往現場處置,於當日18時26分,將犯罪嫌疑人謝某抓獲。

案件通報

4月23日,雲南省大理州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其官方微信公號發布關於“賓川謝明案”的情況通報。通報全文如下:
關於“賓川謝明案”的情況通報
4月15日,有媒體稱“大理州賓川縣一男子命案出獄後再殺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針對民眾反映的犯罪嫌疑人相關問題和線索,省、州兩級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高度重視,及時派出工作專班對該案全面開展核查工作。
經核查,賓川縣公安局賓居派出所所長王建偉、賓川縣公安局金牛派出所民警王澤元在辦理“賓川謝明案”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監獄在辦理“賓川謝明案”服刑人員謝明減刑工作中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我州將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以零容忍的態度和刀刃向內的勇氣,對該案一查到底,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辦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大理州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4月23日

人物案件

故意傷人

1999年6月29日,謝明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賓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5年11月11日,他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賓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傷人致死

2006年8月3日晚,謝明陪女朋友在金牛鎮尋找數月不歸家的女友女兒,二人在小辛村附近見到女友女兒與楊某等人在一起,謝明用一根鋼釺打了楊的頭部。當日21時許,施某等多人攜帶刀子、鋼管等兇器為楊“復仇”,在大辛村附近找到謝明後雙方發生鬥毆。互毆中,施某被謝明用一根鋼釺刺傷胸部,謝明亦被對方多人打倒在地。施某後因傷重不治死亡。謝明重傷。
2007年11月2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謝明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後, 謝明以其行為屬防衛過當,量刑過重為由提出抗訴。
2008年3月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改判謝明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06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
另外一份【(2016)雲29刑更1890號】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謝明於2008年4月21日被送到大理監獄服刑改造。謝明在服刑期間,因確有悔改表現,獲減刑4次,減刑後的刑期至2018年1月26日止。
隨後,謝明再次獲減刑,刑期至2017年1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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