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元慶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9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典型意義,
基本案情
被告人謝元慶,男,漢族,1990年10月26日出生,農民。
2018年3月26日凌晨,被告人謝元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大橋鎮家中,容留梁某某、呂某甲、呂某乙、王某甲及未成年人李某某、陳某、王某乙、呂某丙等8人吸食毒品。當日14時許,公安人員對該房間進行例行檢查時,將謝元慶及上述8名吸毒人員抓獲,當場從謝元慶的電腦台抽屜內查獲1包甲基苯丙胺(冰毒),重526.5克。經依法對上述人員進行尿液檢測,檢測結果均呈氯胺酮陽性。
裁判結果
本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元慶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謝元慶提供場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又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謝元慶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數量大,且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應依法懲處。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對其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謝元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抗訴,上述裁判已於 2019年1月7日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近年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發案率較高,吸毒人員低齡化特徵也較為明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一旦沾染毒品,極易造成身體和心理的雙重依賴,進而誘發侵財、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個人、家庭和社會都會造成很大危害。本案是一起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的典型案件。被告人謝元慶本身系吸毒人員,其從一名毒品受害者演變成一名毒品傳播者,一次容留4名成年人、4名未成年人在其家中吸毒,且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和具體情節依法判處刑罰,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也對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