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市水利水產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水產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水利水產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城市水利水產局
  • 辦公地址:諸城市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污水處理回用、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
(四)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水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節水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在河流、水庫、渠道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應事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市區水源地水域外500米範圍內污染源的監管職責;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五)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建議;負責重要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指導全市主要河道工程規劃、建設、管理;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農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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