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離婚之不易》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離婚之不易
- 作者:汪康年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向來夫婦失和致訟者,官必勸之和,其以被姑及夫凌虐具控者,亦必責令勿再凌虐,而善言遣婦夫家。若夫控婦逃及他罪,亦責而使夫領回管束,絕少斷令離異。余曩因怪吾國何苦婦女,若是失和,不使之離,被虐而仍歸夫,是趣之入樊籠;至背夫者何不縱之去。余自謂此意甚合於情。近更思之,乃知余乃僅思一面也。蓋女之嫁男子也,其原理乃有二:一以為好合,長養子孫;一則使終身有倚恃。此二義並重,非可偏畸也。試思此等皆下族貧戶,訟時未必有家矣。即有家,能皆歸乎?小家增一人食,則舉室目之。婦人居夫家,分也;居母家,乃如客。不慊於夫家,可歸母家;若更不慊於母家,則將如何?或曰:無所歸者,社會宜養之,則今日所在有清節堂,而皆不足於用,若使嫁,乃復大難,出之煩惱,趨之餓鄉,是官適害之矣,乃嘆習慣法難改也。【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