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禮樂第二十九

《論禮樂第二十九》是唐代文學家吳兢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禮樂第二十九
  • 作者:吳兢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出處:《貞觀政要》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介紹,

作品原文

論禮樂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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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準《禮》,名,終將諱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詩》云:‘克昌厥後。’春秋時魯莊公名同,十六年《經》書:‘齊侯、宋公同盟於幽。’惟近代諸帝,妄為節制,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宜有改張。”因詔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指。近世以來,曲為節制,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垂法將來,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並不須避。”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比見帝子拜諸叔,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顛倒昭穆?伏願一垂訓誡,永循彝則。”太宗乃詔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經聞京城士庶居父母喪者,乃有信巫書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辭於弔問,拘忌輟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宜令州縣教導,齊之以禮典。”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損害風俗,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致拜於父母。”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乃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 撰為《氏族志》 。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乾為第一等。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財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販鬻松檟,依託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今崔、盧之屬,惟矜遠葉衣冠,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向聲背實,以得為榮。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乾猶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遂以崔乾為第三等。至十二年,書成,凡百卷,頒天下。又詔曰:“氏族之美,實繫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自有魏失御,齊氏雲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自號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惟在於竊貲,結褵必歸於富室。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或自貶家門,受辱於姻婭;或矜其舊望,行無禮於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鹹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以後,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焉。”
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禮》有婦見舅姑之儀,自近代風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禮皆廢。主上欽明,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遂與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親執巾,行盥饋之道,禮成而退。太宗聞而稱善。是後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備行此禮。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諸侯入朝,有湯沐之邑,芻禾百車,待以客禮。晝坐正殿,夜設庭燎,思與相見,問其勞苦。又漢家京成亦為諸郡立邸舍。頃聞考使至京者,皆賃房以坐,與商人雜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禮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嘆,豈肯竭情於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閒坊,為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親幸觀焉。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奏言:“準令,三品以上,遇親王於路,不合下馬,今皆違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輩欲自崇貴,卑我兒子耶?”魏徵對曰:“漢、魏已來,親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並天子六尚書九卿,為王下馬,王所不宜當也。求諸故事,則無可憑,行之於今,又乖國憲,理誠不可。”帝曰:“國家立太子者,擬以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設無太子,則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輕我子耶?”征又曰:“殷人尚質,有兄終弟及之義。自周已降,立嫡必長,所以絕庶孽之窺窬,塞禍亂之源本。為國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禮官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又舅之與姨,親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為得禮,宜集學者詳議。余有親重而服輕者,亦附奏聞。”是月尚書八座與禮官定議曰:
臣竊聞之,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者也,非從天下,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九族敦睦,由乎親親,以近及遠。親屬有等差,故喪紀有隆殺,隨恩之薄厚,皆稱情以立文。原夫舅之與姨,雖為同氣,推之於母,輕重相懸。何則?舅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與焉,考之經史,舅誠為重。故周王念齊,是稱舅甥之國;秦伯懷晉,實切《渭陽》之詩。今在舅服止一時之情,為姨居喪五月,徇名喪實,逐末棄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達,所宜損益,實在茲乎。
《禮記》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蓋推而遠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期,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為服。或曰“同爨緦麻”。然則繼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固知制服雖繫於名文,蓋亦緣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飢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愛同骨肉,於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則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為是,則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恩禮甚篤,顏弘都則竭誠致感,馬援則見之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蓋並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於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郁於千載,至理藏於萬古,其來久矣,豈不惜哉!
今陛下以為尊卑之敘,雖煥乎已備,喪紀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詳議損益。臣等奉遵明旨,觸類傍求,採摭群經,討論傳記,或抑或引,兼名兼實,損其有餘,益其不足,使無文之禮鹹秩,敦睦之情畢舉,變薄俗於既往,垂篤義於將來,信六籍所不能談,超百王而獨得者也。
謹按曾祖父母,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嫡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期;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大功九月;嫂叔,舊無服,今請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舊服緦麻,請加與從母同服小功五月。
詔從其議。此並魏徵之詞也。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謂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間以生日可為喜樂,在朕情,翻成感思。君臨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養,永不可得。仲由懷負米之恨,良有以也。況《詩》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奈何以劬勞之辰,遂為宴樂之事!甚是乖於禮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孫奏所定新樂。太宗曰:“禮樂之作,是聖人緣物設教,以為撙節,治政善惡,豈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於樂。陳將亡也為《玉樹後庭花》,齊將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以是觀之,實由於樂。”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豈能感人?歡者聞之則悅,哀者聽之則悲。悲悅在於人心,非由樂也。將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聞之則悲耳。何樂聲哀怨,能使悅者悲乎?今《玉樹》、《伴侶》之曲,其聲具存,朕能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書右丞魏徵進曰:“古人稱: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樂在人和,不由音調。”太宗然之。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奏言:“今《破陳樂舞》,天下之所共傳,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盡。前後之所破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等,臣願圖其形狀,以寫戰勝攻取之容。”太宗曰:“朕當四方未定,因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獲已,乃行戰伐之事,所以人間遂有此舞,國家因茲亦制其曲。然雅樂之容,止得陳其梗概,若委曲寫之,則其狀易識。朕以見在將相,多有曾經受彼驅使者,既經為一日君臣,今若重見其被擒獲之勢,必當有所不忍,我為此等,所以不為也。”蕭瑀謝曰:“此事非臣思慮所及。”

作者介紹

吳兢(670年-749年),汴州浚儀(今河南開封)人。唐朝著名史學家,武周時入史館,修國史,遷右拾遺內供奉。唐中宗時,改右補闕,累遷起居郎,水部郎中。唐玄宗時,為諫議大夫,修文館學士,衛尉少卿兼修國史,太子左庶子,也曾任台、洪、饒、蘄等州刺史,加銀青光祿大夫,遷相州,封長垣縣子,後改鄴郡太守,回京又任恆王傅。編著有《樂府古體要解》、《唐春秋》、《唐書備闕記》、《太宗勛史》、《睿宗實錄》、《中宗實錄》、《貞觀政要》、《則天實錄》、《唐高宗實錄》(與劉知己合撰)等,僅《貞觀政要》傳於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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