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族自決權

《論民族自決權》,一文對俄國的民族問題作了深刻的理論分析,批判了R.盧森堡無視大俄羅斯民族主義的錯誤和黨內機會主義者反對民族自決的言論,揭露了維護大俄羅斯資產階級國家特權的民族自由主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論民族自決權
  • 作者:V.I.列寧
  • 時間:1914年2~5月
  • 討論方向:無產階級政黨對民族問題的解決
《論民族自決權》
V.I.列寧論述無產階級革命政黨在民族問題上的理論、綱領和政策的著作 。寫於1914年2~5月,同年4~6月載於《啟蒙》雜誌第4、5、6期。中譯文收入《列寧全集》第2版,第25卷。
《論民族自決權》一文對俄國的民族問題作了深刻的理論分析,批判了R.盧森堡無視大俄羅斯民族主義的錯誤和黨內機會主義者反對民族自決的言論,揭露了維護大俄羅斯資產階級國家特權的民族自由主義。列寧明確指出俄國無產階級當時在民族問題上的任務是:一方面要反對一切民族主義,首先要反對大俄羅斯民族主義,承認各民族完全平等,包括承認民族自決權;另一方面,為了同一切民族的各種民族主義進行鬥爭,必須堅持無產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組織的統一,使無產階級組織極緊密地結成一個跨民族的共同體。列寧最後概括說:“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享有自決權,各民族工人打成一片,——這就是馬克思主義教給工人的民族綱領,全世界經驗和俄國經驗教給工人的民族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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