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新中國建立之初的法制思想(1949-1965)

論新中國建立之初的法制思想(1949-1965)是趙春燕撰寫的一篇論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論新中國建立之初的法制思想(1949-1965)》
  • 作者:趙春燕
  • 關鍵字:社會主義法制 法制史 思想史
  • 導師:鞏獻田
  • 學科專業:法學理論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時間:2009
  • 學位授予單位:北京大學
  • 館藏號:D909.27
  • 館藏目錄:2010\D909.27\2 
內容簡介
新中國建立之初的法制思想主要是以毛澤東、周恩來等國家領導人和董必武、謝覺哉、彭真等法制工作領導者為代表。對他們的著述以及實踐工作進行總結,可以看出,新中國的法制建設發端於1949年以及之前的社會主義革命,革命成功之後的法制建設工作也是統一在社會主義的口號之下來進行的。這一工作的具體展開在立法上的表現主要是一方面除舊布新,迅速地廢除舊法;另一方面又對新法的制定採取了漸進性、實驗性、與社會形勢和社會需要相結合的原則,從而集中精力制定了作為新中國國家制度基本框架的憲法和一些主要的國家機構組織法,初步創建了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主體的民主參政制度,啟動了一些骨幹性的實體法和程式法的起草工作。在司法工作中,積極改造舊法人員、創建新型的人民法院,圍繞社會主義建設這箇中心工作來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強調黨的領導、堅持民眾路線,注重人民調解。 總的來看,這種做法比較注重對法律進行系統性的使用:一方面,其強調法律要在整體性的社會中才能發揮作用,由於新舊社會的過渡,社會迫切需要進行系統性的社會診治,而法律只是各種診治手段之一;另一方面,法制工作要注意與社會形勢相結合,這不僅僅包括中國國內的社會主義建設步驟,還涉及到具體的國際形勢的發展變化,在不同的社會形勢之下,法制工作需要不斷的進行調整。當然,在當時的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之中,都存在有很多不足或者偏差之處,但對其評價必須結合當時具體的社會形勢進行客觀的分析。總的來說,1965年之前這段時期的法制工作不僅適時有效的穩定了當時的社會局面,而且為之後進一步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實際上,今天的法制工作在很多方面仍然受到其重大和積極的影響,或者說是將其作為一個不變的傳統來對待的。具體的來看,今天的法制工作依然一如既往的強調與政治工作的緊密聯繫,並仍然將之統一在社會主義的號召之下。在具體的工作貫徹中,法制工作的具體領導者和實踐者也仍然主要是從強化黨的領導和堅持民眾路線這兩方面來體現社會主義精神或者說中國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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