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教育之宗旨,篇名。王國維撰。作於1906年(清光緒三十二年)。提出以培養“完全之人物”為教育宗旨,將“人之能力”分成“身體之能力”和“精神之能力”,“完全之人物”即“人之能力無不發達且調和是也”。而人的精神能力又由智力、意志、情感三部分所組成,對應著真、善、美三種理想,“完全之教育”應包含著智育、德育、美育;三者並非各自獨立,而是相互交錯,相互兼容,不可分離。加之發展身體能力的身體訓練即體育,“斯得為完全之人物,而教育之事畢矣。”是所見較早提出體、智、德、美四育者。最初發表於《教育世界》卷5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論教育之宗旨
- 創作時間:19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