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故度支李尚書事狀》是唐代李翱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故度支李尚書事狀
- 作者:李翱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故度支李尚書事狀
故度支李尚書之出妻也,續有敕停官,及薨,亦無追贈。當時將謂去妻之狀不直,明白無可疑者,故及此。近見當使採石副使劉侍御,說朝廷公議,皆雲李尚書性猜忌,甚於李益,而出其妻,若不緣身病,即合左降。翱嘗從事滑州一年有餘,李尚書具能詳熟。李尚書在滑州時,收一善歌婦人陶芳,於中門外處之。於後陶芳與主鑰廳子有過,既發,李尚書召問廳子,既實,告之曰:“吾從若父所將若來,故不能杖若,吾非怒而不留,若既犯此,即自於軍中不便,若遠歸父所,慎無他往。”遂斥陶芳於家,而不罪也。當時翱為觀察判官,盧侍御憲曰:“此事在眾人,必怒而罪之,在中道,即罪之而不怒。大夫雖未足以為教,然亦可謂難能也。”推此以言,即性猜忌,不甚於河南李少尹詳矣。劉侍御又說朝廷公議云:“李尚書之在滑州也,故多畜媵,遂斷送其妻入京,以遂所欲。”翱又能明其不然。李尚書有二子仕於京師,奏請至滑納妻,德宗皇帝敕奏事將軍張璀曰:“與卿本使無外,往告卿本使,可令妻及新婦家來就上都為婚。”亦有手詔,李尚書遂發二新婦及妻入京以奉詔。二男既成婚,其妻遂歸滑州。自陶芳之外,更無妾媵。況李尚書將畜媵女,不假令妻入京。推此以言,即與朝廷公議之不同也如此。翱以為古人之逐其臣也,必可使復事君;去其妻也,必可使復嫁。雖有大罪,猶不忍彰明,必為可辭以去之也。故曾參之去妻也,以蒸梨不熟;孟子之去妻也,以惡敗;鮑永之去妻也,以叱狗姑前,此皆以事辭而去之也,李尚書於此二事外,猶有他過,即非翱所知也。若公議所責,祗如劉侍御之傳,則翱據所目見而辨也,章然如前所陳矣。凡人家中門內事,外人不可周知,偏信一黨親族之言,以為公議,即不知是議之果為公耶私耶,未可知也。以閣下所聞,倘猶有加於是者,不惜示及。如或祗如前兩說,伏望不重改既往之論,而明之於朝廷,使非實之謗,罷傳說於人間,既歿之魂,不銜冤於泉下,幸甚幸甚。翱於李尚書,初受顧惠,及其去選也,客主之義,亦不得如初歡矣。茲所陳者,但樂明人之屈而正之耳,伏冀不以為黨。謹狀。
作者簡介
李翱(772—836),唐代思想家,文學家。字習之,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東)人,一說為趙郡(今河北趙縣)人。李翱自幼“勤和儒學,博雅好古”,是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4)進士,曾歷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考功員外郎、禮部郎中、中書舍人、桂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等職。著有《復性書》和《李文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