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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學院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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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國傳統法理集中體現為禮法精神,這是與西方法理的一大感象區別。中國古代法律制度諸法合體,刑民不分,以刑為主。民事法律制度落後,官方民事糾紛解決機制不發達。民事矛盾的大量存在為民間糾紛自生自長的解決方式提供了深厚的土壤。中國人善於化干戈為玉帛的處事方式使調解在中國民事糾紛的解決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逐漸形成了調解法理。調解法理集中體現為禮法精神,調解將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前,所追求的效果是
息訟,以至
無訟,這正反映了中國的禮法精神。調解與
中庸之道切近,包容精神相通,調解的核心內涵與中國傳統法理的價值追求相切合。
全文
《調解與中國傳統法理淵源的探究》全文請見《懷化學院學報》雜誌2014年第33卷第06期第62頁,此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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