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兵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調兵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全市失業人員、下崗職工的崗前培訓和轉崗訓練工作;貫徹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及勞動預備制度,開發勞動力資源,提高勞動力素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調兵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服務部門
  • 屬性:非營利機構
  • 所在地:調兵山市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調兵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政策,起草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勞動制度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調兵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計畫,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制定勞動力市場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的發展。
(四)執行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推動勞動關係體系建設;負責勞動關係調解工作。
(五)負責勞動監察工作,按照《勞動法》要求,指導各類企業勞動力管理,監督檢查企業勞動工資政策落實情況。
(六)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法規和政策,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管理,協調各類企業職工工資分配關係;確定勞動力市場工作價位,核定市屬企業工資總額,測算確定市屬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報市政府發布。
(七)負責在職職工技術培訓工作。
(九)根據國家醫療保險制度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和配套檔案,組織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十)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研究制定各類企業職工養老、機關事業職工養老、農村農民養老,城鎮職工的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政策和工作制度;負責企業職工保險福利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組織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管理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報告統計信息和勞動事業發展預測情況。
(十二)管理全市勞動力輸出交流工作,指導全市企業勞資部門業務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貫徹國家和省、鐵嶺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市失業保險工作的運行情況,加強對全市失業保險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根據上級的基本政策制定符合本市實際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負責對外接待和勞動信息宣傳工作;協調各股室及局直屬單位工作關係;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保衛、後勤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管理工作。
(二)規劃、工資、保險股
研究制定全市勞動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工資總額巨觀管理法規和政策;負責“工效”掛鈎工作;實行與國民經濟投入產出相聯繫的彈性勞動工資計畫,巨觀調控全市企業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組織實施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經營者收入管理辦法;檢查監督企業執行國家工資政策情況;負責全市勞動統計工作;定期提供統計信息。綜合管理全市企業職工保險工作,制定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各項保險政策、法規,協調監督保險基金統籌工作;
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工齡、工傷(亡)有關待遇認定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有關職工福利政策和標準。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發放,實施行政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完成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交辦的任務。貫徹國家和省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對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進行覆核並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失業職工的職工介紹和職業培訓機構進行招標,並進行資格確認,對職業介紹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的支出進行審批;開展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失業保險工作的運行情況,根據上級的基本政策,制定符合本市實際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三)法規仲裁股
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諮詢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制定勞動部門執法工作規劃和普法規劃;負責全市勞動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會和處理審批行政處罰等日常工作;依法進行勞動爭議和仲裁;協調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個人上訪、罷工問題;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工作;負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
(四)勞動力管理、培訓股
負責全市企業、用工單位勞動安置與調配;擬定並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制定職業技能開發總體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技工學校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管理工人技術崗位等級、轉崗、學徒等培訓及考核定級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馬金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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