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田法是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源於《晉書食貨志》,官府按人徵收固定的田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課田法
- 外文名:Class field method
- 源於 :《晉書食貨志》
- 含義: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
《晉書食貨志》:“丁男(16-60歲)課田50畝,丁女20畝,次丁(13-15,61-65歲)男半之,女則不課。”課田的田租50畝收租4斛,大抵合每畝8升。邊遠民族居民不課田,每戶交米3斛,再遠的交5斗,叫做“義米”;極遠的每人交錢28文,叫做“算錢”。
課田法是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源於《晉書食貨志》,官府按人徵收固定的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