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宦官詔》是唐代李曄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誅宦官詔
- 作者:李曄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誅宦官詔
宦官之興,肇於秦漢。趙高、閻樂,竟滅嬴宗;張讓、段珪,遂傾劉祚。肆其志則國必受禍,悟其事則運可延長。朕所以斷在不疑,祈天永命者也。
先皇帝嗣位之始,年在幼沖,群豎相推,奄專大政。於是毒流宇內,兵起山東,遷幸三川,幾淪神器。迴鑾大始,率土思安,而田令孜妒能忌功,遷搖近鎮,陳倉播越,患難相仍。洎朕纂承,益相侮慢,復恭、重遂逞其禍,道弼、季述繼其凶,幽辱朕躬,凌脅孺子。天復返正,罪己求安,兩軍內樞,一切假借。韓全誨等每懷憤惋,曾務報讎,視將相若血仇,輕君上如木偶。未周星歲,竟致播遷,及在岐陽,過於羈紲。上憂宗社傾墜,下痛人庶流離,茫然孤居,無所控告。全忠位兼二柄,深識朕心,駐兵近及於三年,獨斷方誅於元惡。今謝罪郊廟,即宅宮闈,正刑當在於事初,除惡宜絕其根本。先朝及朕,五致播遷,王畿之甿,減耗太半。父不能庇子,夫不能妻室,言念於茲,痛深骨髓。其誰之罪?爾輩之由。帝王之為治也,內有宰輔卿士,外有藩翰大臣,豈可令刑餘之人,參預大政?況此輩皆朕之家臣也,比於人臣之家,則奴隸之流。恣橫如此,罪惡貫盈,天命誅之,罪豈能舍?橫屍伏法,固不足矜,含容久之,亦所多愧。其第五可范已下,宜並賜死。其在畿甸同華、河中,並盡底處置訖。諸道監軍使已下,及管內經過,並居停內使,敕到並仰隨處誅夷訖聞奏。已令準國朝故事量留三十人,各賜黃絹衫一領,以備宮內指使,仍不得輒有養男。其左右神策軍,並令停廢。
作者簡介
李曄,唐昭宗(867—904),原名李傑。後改名曄。唐代皇帝(888—904年在位)。僖宗弟。初封壽王。僖宗死,由宦官楊復恭迎立。即位後頗思自強,但均無效。光化三年(900),一度為宦官劉季述等所廢,後雖復位,勢日益衰弱。天祐元年(904),被朱溫迫遷洛陽,旋復被殺。乾寧三年(896),僧人可止進詩,贈紫袈裟,應制內殿。又詔兩街僧、道至內殿談論佛、道,敕在鳩摩羅什譯經處重建草堂寺,敕天下寺觀,設齋行道,禁止民間屠釣。在位期間雖短,但對佛教仍相當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