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紅荔,女,漢族,1963年11月生,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少年審判庭庭長,中共十八大代表。先後被授予“全國模範法官”、“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福建省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創先爭優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並榮立個人一等功。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委先後作出向詹紅荔同志學習的決定。2011年9月20日,獲得第三屆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2013年9月26日被評為第四屆全國道德模範——全國敬業奉獻模範。2016年2月,榮獲“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詹紅荔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 職業:法官
- 信仰:共產主義
- 主要成就:2013年9月26日被評為第四屆全國道德模範
- 性別:女
- 學歷:大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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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詹紅荔,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少年審判庭庭長。9年來(截至2012年),詹紅荔判案500餘件,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上訪。為了讓失足少年儘快回歸社會,詹紅荔與社會各界聯動,創立愛心接力幫教新機制,先後幫助315名失足與問題少年重返課堂,為75人找到了工作。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委先後作出向詹紅荔同志學習的決定。
福建省婦聯第十二屆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30日,福建省婦聯第十二屆執行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詹紅荔當選兼職副主席。
人物榮譽
2008年6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詹紅荔“全省少年審判工作先進個人”。
2008年11月,福建省政法委、福建高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和福建省公安廳、司法廳、婦聯授予詹紅荔“福建省優秀女法官”稱號。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詹紅荔“全國優秀法官”稱號;福建高院授予詹紅荔“全省十佳法官”稱號;福建高院為詹紅荔記個人一等功。
2010年,入選中國文明網“中國好人榜”。
2011年2月,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全國“巾幗建功”活動領導小組授予詹紅荔全國“巾幗建功”標兵稱號。
2011年5月,中宣部、法務部授予詹紅荔“2006-201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稱號。
2011年6月,中央政法委授予詹紅荔“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稱號。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詹紅荔“全國模範法官”稱號。
2011年9月20日,獲得第三屆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
2012年6月,被中組部確定為爭先創優全國優秀共產黨員100名候選人公示名單之一。
2013年9月26日被評為第四屆全國道德模範——全國敬業奉獻模範。
2016年2月,榮獲“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榮譽稱號。
主要事跡
詹紅荔從事少年審判工作9年來(截至2012年),始終堅持忠誠履職,公正辦案,所審結的500多個涉及1140多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無一發回重審、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上訪;她心繫社會和諧穩定,努力化解矛盾糾紛,以耐心細緻的工作,使許多當事人或其親屬帶著怨氣而來、帶著滿意而歸,先後化解了40多起敏感性、苗頭性案件,挽救了70餘個瀕臨破碎的家庭;她關愛失足少年,儘自己最大努力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先後幫助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幫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課堂,幫助70多名刑滿釋放的新生少年找到工作;她勇於開拓進取,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探索出了符合少年審判工作規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即三個不開庭:對案件的關鍵問題沒有梳理清楚的,不開庭;對被告人成長背景沒有調查清楚的,不開庭;被告人對犯罪危害沒有足夠認識的,不開庭。三個不輕易:被告人沒有真誠悔過的,不輕易下判;被害方沒有得到精神撫慰、達成和解的,不輕易下判;可以判非監禁刑而沒有落實幫教措施的,不輕易下判。三個不鬆手:入監後延伸幫教不到位的,不鬆手;回歸社會的問題沒有妥善解決的,不鬆手;發出的司法建議沒有落實的,不鬆手。她積極探索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新模式,推動建立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體系和新生少年融入社會機制,使該區少年犯罪案件由建庭當年的57件,下降到去年18件,判處非監禁刑的680人中,重新犯罪率不到0.3%。她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了“一個共產黨員,無論分內分外,如果需要,都義無反顧;一個人民法官,無論庭內庭外,如果需要,都責無旁貸”的莊重承諾,集中體現了共產黨員和人民法官忠誠於黨、牢記使命的崇高品質,以人為本、全心為民的公僕情懷,勇於開拓、銳意進取的創新精神,清正廉潔、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被人們稱為“愛民為民、情鑄和諧”的好黨員、好法官。
人物言論
1.少年犯罪案件牽動著的不是一個家庭,而是幾代人,甚至是一個社會群體。
2.作為一名少年審判法官,我的本職工作是以最大努力去展現法院徽章所彰顯的公平正義,去維護每一個走進法庭的孩子的正當權益。
3. 一個共產黨員,無論分內分外,如果需要,都義無反顧;一個人民法官,無論庭內庭外,如果需要,都責無旁貸。
4.受驚的孩子總是封閉起自己的心,如果端起一副法官的架子,不可能真正打開他們的心結。
5.法槌落下,伴隨的是沉甸甸的責任。
6.當法官辦好幾個案件不難,難的是用愛心幫助他們重塑人性。如果冷漠和不耐煩,只會讓受傷的心靈再次蒙霜。
7.挽救一個孩子就是挽救一個家庭,化解一個矛盾就是增添一份和諧;少年審判工作的目的,不是懲罰,是要教育幫助那些犯錯的孩子醒悟,真誠悔過,重新回歸社會;無論如何,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
8.我不為誰說話,為仇恨能少一點,為犯罪能減少一點,為我們生活能安全一點。
9.在他人沒有出路的情況下,伸出一雙手,就能減少一份犯罪的土壤。
三三九不工作法
詹紅荔認為,少年審判,懲罰不是目的,關鍵在引導他們真誠悔過,重塑人性,走向新生。詹紅荔摸索和總結出一套符合少年審判規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
1.庭前的3個不開庭:對關鍵問題沒有梳理清楚的,不開庭;對被告人成長背景沒有調查清楚的,不開庭;被告人對犯罪危害沒有足夠認識的,不開庭。
2.庭中的3個不輕易:被告人沒有真誠悔過的,不輕易下判;被害方沒得到精神撫慰、達不成和解的,不輕易下判;可以判非監禁刑,但沒有落實幫教措施的,不輕易下判。
3.庭後的3個不鬆手:入監後延伸幫教沒有到位的,不鬆手;回歸社會的問題沒有妥善解決的,不鬆手;發出的司法建議沒有落實的,不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