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厄舍

詹姆士·厄舍,愛爾蘭聖公會阿馬大主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詹姆士·厄舍
  • 出生地:都柏林
生於都柏林。1601年獲都柏林大學三一學院文學碩士學位,同年受任牧師。1607—1621年任都柏林大學神學教授。1611—1626年任阿塞(Assey)教區長。1614年獲神學博士學位。1615年以加爾文的神學理論為基礎起草了信綱條款《一百零四條》,為第一次愛爾蘭主教區會議所接受。1621年任米斯主教。1625年任阿馬大主教。主張建立獨立的愛爾蘭民族教會。1634年成為全愛爾蘭教會首腦(首席主教)。參加起草愛爾蘭教會法(取代《一百零四條》),既同意接受英國國教會的《三十九條信綱》,又要求保持愛爾蘭教會的獨立性。1640年英國革命開始後定居英格蘭。次年在關於廢除主教制問題上,提出建立主教制和長老制相結合的教會制度的建議。反對處決斯特拉福。1643年拒絕參加威斯敏斯特宗教會議,並否認其合法性。1647—1654年為林肯律師學院牧師。死於薩里郡。最主要的著作是1650—1654年間出版的《舊約全書及新約全書年表》,書中的年表一直是英國編輯聖經的標準年表。另著有《論愛爾蘭古代宗教信仰》、《古代不列顛教會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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