詰是法學會創建於1999年,是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專業學生和熱愛法律工作學生組成的一個集學習、宣傳、研究法學知識的學術性、實踐性學生團體。
詰[jié]是,是追問,論辯,探究其真理的意思。希臘語(jus)意為權利,正義,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詰是法學會
- 外文名: Jus Law Society
- 簡稱: 詰是法學會
- 創立時間: 1999年
- 所屬高校: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 社團級別: 校級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簡介,學會概述,學會宗旨,治社理念,學會活動原則,學會組織機構,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辦公室,學術研究部,文宣部,組織策劃部,外聯部,法學會專業特色活動,專業學術研究(部門法研討與案例分析),法律知識講座,法律知識技能培訓,模擬法庭實踐,法藝博覽,普法宣講(法制與安全),詰是法學會活動大事記,青少年學生“法治與安全”系列宣講活動,保定市開展憲法日系列宣傳活動,社團會議制度,一、全體大會制度:,二、常務委員會制度:,三、會議要求:,部長職責,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簡介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是中央部屬高校,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直屬的唯一高等院校。學院承擔著培養全國司法行政尤其是監獄勞教系統高層次專門人才和培訓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幹部與高級警官的重任,被譽為“中高級司法警官的搖籃”,是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最高學府。
心繫國運、服務司法。學院的發展始終與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尤其是司法行政事業息息相關、血脈相連。建校以來,始終以教育質量為生命線,秉承“崇德、尚法、博學、強警”的校訓,以培養“講政治、通法律、精專業、高技能、奉獻司法、服務社會”的高素質司法警官為目標,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特別是監獄勞教機關培養了近十萬名領導幹部、業務骨幹和專門人才,為國家法治建設與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
學會概述
詰是法學會務實發展,充分發揮學術特長,積極開展法學第二課堂,為法學專業學生和法學愛好者提供了一個學習、實踐和交流的平台。
學會秉承“學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理念,相繼開展了豐富多彩的主題活動,如“法學理論知識研討會”、“法律辯論會”、“法律知識培訓”、“普法宣傳活動”、“青少年學生法治安全教育宣講活動”等,增強法治觀念,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明。在開展的“法治安全宣講”“普法宣傳”活動中,與市司法局、普法辦等政府單位以及駐保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的平台,並在校內外產生了較大影響。
在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廳聯合開展的“第五屆全省教育系統優秀志願者和志願服務工作先進單位等”評比表彰中,詰是法學會榮獲“優秀志願服務組織”榮譽稱號。
開拓進取,繼往開來!詰是法學會將繼續為展示警院學子風采、弘揚社團文化而不斷努力,力爭建成最具有文化品牌效應的學生社團,並積極的為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以更美麗的姿態,綻放在你我的身邊。
學會宗旨
“增強法學知識,提高法律素養,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明”
治社理念
“讓想幹事的人有機會,能幹事的人有平台”
學會活動原則
“團結協作,開拓創新,發展自我,服務社會”
學會組織機構
會長
1.全面主持法學會常務工作,領導各部、處開展社團工作;
2.負責主持社團重大會議,決定有關重大事項;
3.享有獨立的人事任免權,任免社團副會長,秘書長以及各部門負責人;
4.代表社團簽署相關重要檔案,代表社團參加學校重要活動;
5.負責向校團委書記、指導老師匯報工作。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1.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做好社團全局工作及日常事務處理;
2.副會長協助會長分管社團有關職能部門及附屬機構的具體工作;
3.會長不在或受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代理會長職務,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辦公室
社團的重要常務辦公部門,對社團中各部門的工作起著組織協調的作用。
1.負責社團工作規劃、總結、報告、通知等文書的起草及歸檔;
2.負責安排社團會議、重要活動,以及對各部門的活動進行紀律監督、考核評優工作;
3.負責社團日常活動的審批,以及教室的借用工作;
4..負責保管社團的資料、檔案檔案等活動物品;
5.負責社團財務管理,財務的收支情況登記。
學術研究部
學會的學術研究機構,旨在營造濃郁的學術氛圍,培養銳意進取、朝氣蓬勃的學術激情,組織社員學習理論知識,提高社員法律素養。
1.負責主持研究學習,統籌安排各類形式新穎的司考、考研方面的法律知識講座;
2.負責開展日常學術活動,組織學習經驗交流會、法律辯論會、法學知識研討會和學術沙龍活動;
3.負責組織社員參加“進社區、進學校”普法宣講活動、法律技能培訓、法律欄目賞析、模擬法庭等活動。
文宣部
社團的文化宣傳重要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協調各部門的宣傳工作,拓寬交流平台。弘揚社團精神,樹立社團良好形象,提高社團的知名度與美譽度。
1.負責社團宣傳工作、整理活動資料,採集社團活動素材,書寫新聞簡訊投遞網路媒體。
2.負責微信、微博等網路平台建立、維護管理,及時發布社團活動信息等工作;
3.負責社團活動的節目編排及演出,及時挖掘社團文藝人才和文藝愛好者,並提供展現才華的舞台。
組織策劃部
負責社團活動組織與策劃,做好社團建設工作。
1.負責提出、制定、修改社團活動的策劃方案;
2.負責組織開展招新、培訓、任免、考核、退會等相關工作以及安排社團活動準備工作;
3.協助秘書處對社團活動、例會通知安排以及紀律監督、考核工作。
外聯部
立足校園、面向社會,積極開展對外聯繫與交流工作;加強與校內各大社團、學生會及各大高校社團、學生 會的工作交流與聯繫,相互配合,開展工作。
1.負責為社團活動的開展對外爭取贊助工作,積極籌集各類型活動經費,做好贊助聯繫事宜;
2.負責校際之間的交流,策劃組織好社團文藝活動,發動社員廣泛參與;
法學會專業特色活動
專業學術研究(部門法研討與案例分析)
法學理論研討會一直是詰是法學會的常規活動,旨在豐富社員課餘生活,增強社員法學專業理論知識,是社 團法學理論研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加強法學會成員的理論基礎,更好的指導法學會實踐活動,學術研究部每 月都會開展法學理論研討會,並邀請法學專業老師與同學們進行面對面討論和全方位深入分析,解剖案例中的法 律問題,鼓勵社員在討論交流中發表自己的看法和觀點,提高法律運用能力和邏輯分析思辨能力。
法律知識講座
詰是法學會每學期定期邀請法學專業老師就社會熱點法律問題展開講座,從縱向和橫向多個角度深入剖析其法學內涵,使同學們能夠更深入的了解法學的發展動態和法學知識,提升同學們運用法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法律知識技能培訓
為了更好的進一步開展社團普法宣講活動,以及切實增強社員的法學理論知識,提高社員的法律素養,詰是法學會每月定期邀請法學專業老師展開法學知識技能培訓和組織法律辯論賽,提升同學們運用法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模擬法庭實踐
模擬法庭是在老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案件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以司法審判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活動。通過親身參與學校法援中心的模擬法庭,將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司法基本技能等綜合運用於實踐;通過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擬案件的處理,解釋法律規定,掌握案情與法律之間的關係,了解熟悉法學理論活學活用,以達到理論和實踐相統一,以充分利用模擬法庭資源,豐富專業知識。
法藝博覽
為了提高社員的法律素養以及鞏固所學到的法學專業知識,法學會定期觀看由最高院聯合下面各個法院拍攝的《中國法庭》、《法律講堂》等法律相關的視頻,認識了解法庭審理的流程、庭辯的方式方法,並對視頻中的法律知識、法理問題進行交流,真切感悟生活中的法律。另外,每周開展一次法律讀書討論會,豐富課餘生活,增強專業理論知識,擴大法律知識面。
普法宣講(法制與安全)
詰是法學會秉承“學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公眾法治觀念,提高公眾法律意識,培育法治文明,使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學會使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同時也著眼於廣大青少年學生,增強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以及提高青少年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學會定期在社區、廣場、學校等,搭建法律諮詢平台,展開宣講活動,進行法律知識宣傳。
詰是法學會活動大事記
青少年學生“法治與安全”系列宣講活動
為增強大學生的法治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身的防範和反侵害能力,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本著“警察院校,服務社會”的理念,院政治部宣傳處、警體部、院團委組織詰是法學會與警務戰術隊於2014年11月19日晚在保定學院多功能大廳舉辦“大學生安全防範與反侵害”的公益活動。
保定市開展憲法日系列宣傳活動
2014年12月4日,保定市開展了憲法日系列宣傳活動。新市區、南市區、北市區有關單位,河北大學、河北農業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詰是法學會)和13個市直部門700餘人,在人民廣場舉辦了主題為“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大型法治宣傳活動。此次活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廣泛宣傳了社會治安、經濟發展、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了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市人大副主任劉曉坤在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張恆謙、市司法局局長周立光、市法宣辦主任付玉陪同下蒞臨現場指導活動。
社團會議制度
一、全體大會制度:
每月召開一次社團正式會議(X屆第X次大會),重點總結、交流、計畫工作各項工作,全體成員務必參加。
二、常務委員會制度:
1.例會定於每2/3周一次,由會長召集常委會成員召開;如有特殊情況應根據實際需要召開常委會會議。
2.會議由會長主持,交流信息討論,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務。
3.會長因事不能到會,則需要委託一位副會長召集常委會成員開會,會後須向會長匯報開會內容。
4.重大工作、活動決策,應通過會議討論決定。
5.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
三、會議要求:
會前各部應做好相應的準備材料,對會上討論和安排的工作做好詳細的記錄;會議結束後,須向各部門做出具體的工作安排。
部長職責
1.各部部長主持本部的全面工作,完成會長或者社團交給的工作任務,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部長不在時主持全面工作,完成部長交給的工作任務,並具體做好分管的工作。
2.各部部長有權召集本部成員,主持部門例會,部署工作計畫。
3.各部部長必須定期(每月)向主管副會長匯報本部門工作情況,按主管副會長的計畫方案具體去執行本部門工作。
4.部長有權向主管副會長提名同學成為其部成員,以充實其工作崗位。
5.各部部長必須協同其他部門的工作,統一行動,不得各行一套,要做到“分工不分家”。
6.凡本部成員在活動或者例會請假,必須事先向組織部請假,最後交於秘書處考勤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