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安縣民政局

詔安縣民政局

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全縣民政工作政策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詔安縣民政局
  • 地點:詔安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救災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傳送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審批全縣性募捐義演;接收、分配國際援助和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和城鄉特困戶、六十年代精減職工的救濟工作。
(三)建立、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指導各鄉鎮民政辦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四)負責全縣性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
(五)負責縣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及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開展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六)負責全縣優屬活動,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在鄉老紅軍、紅軍失散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因公致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並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組織、指導全縣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
(八)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基層自治組織成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負責組織實施對村(居)委會建設等情況的調查摸底,總結、交流、推廣經驗;指導村(居)委會開展評比表彰活動。
(九)指導全縣社區建設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總結經驗,督促檢查。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華僑、港澳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審批婚姻中介機構,指導婚姻服務工作,推動婚姻習俗改革。
(十一)承辦全縣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承辦我縣行政區域單位的設立、撤銷、更名及行政區域界線調整、政府駐地遷移等調查、論證、審核和申報工作;主管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及地名標誌設定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組織、協調、指導鄉村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助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協調落實國家對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
(十三)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鄉(鎮)推行火葬和喪葬習俗改革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審批轄區內經營、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用具單位。
(十四)指導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落實棄嬰收養,維護被收養對象的合法權益,接待和救助臨時受困人員。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
(十六)負責全縣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本級直屬企事業單位國家資產管理及進出品稅收減免申報等工作。
(十七)指導老區發展文化教育、交通、福利事業、扶持老區發展經濟;負責全縣老區建設項目的論證和上報工作;檢查老區扶建項目的實施;承辦“五老”對象的管理工作;弘揚老區人民的光榮事跡。
(十八)組織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的幹部培訓和基層民政幹部隊伍建設。
(十九)指導全縣老齡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副局長:陳梓志、張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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