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術姦淫罪

詐術姦淫罪,是指以欺詐手段使婦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任其姦淫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妨害風化罪中姦淫罪的一種。

構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行為主體以男性為限。(2)本罪的行為客體限於已婚婦女。(3)行為人須有詐奸行為,即以欺詐手段,使被害婦女陷於錯誤而相信行為人是與自己有婚姻關係的配偶,並聽任其姦淫。(4)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作奸故意,才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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