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共分5大科目:工程諮詢概論,主要考核參加考試人員對工程諮詢的概念、性質、特點、作用、趨勢,工程諮詢服務的內容、對象、方式,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條件、權利、義務,以及工程諮詢行業管理、風險管理、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等內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主要考核參加考試人員對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所必需的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等相關知識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主要檢驗參加考試人員了解、熟悉和掌握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理論、內容和方法的程度;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主要考核參加考試人員了解、熟悉和掌握項目決策分析和評價的概念、基本原則、基本內容、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式。運用案例考核參加考試人員綜合運用這些現代諮詢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介紹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經註冊登記後,在經濟建設中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英文為:Registered Consulting Engineer
2001年12月,
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印發〈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7號),國家開始實施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我省的考務工作具體由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2013年5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2013年第2號令《諮詢工程師(投資)管理辦法》,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正式更名為諮詢工程師(投資)。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4月。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
考試設5個科目:《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
其中,《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為主觀題,採用無紙化閱卷(計算機網路閱卷),在專用答題紙卡上作答,考生作答前,應認真閱讀專用答題卡首頁注意事項。按照專用答題卡標定各題號的位置作答,未按規定的作答無效;其餘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試時,需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5個半天進行,客觀題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主觀題科目為3小時。
考試成績
考試以3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成績查詢
2013年諮詢工程師考試成績查詢已經開始,天津和貴州諮詢工程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6月7日起,考生可以進入本省份或市級人考試中心網站查詢。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二)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6年。
(三)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4年。
(四)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3年。
(五)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2年。
(六)非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七)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3個科目:
(一) 符合考試認定範圍, 但在考試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二) 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 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四) 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條件的說明
1、凡符合(一)中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論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以報名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⒉(一)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按“滿周年計算”。
⒊(一)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⒋(一)中所稱“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是指原國家計委委託中咨協會頒布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辦法(修訂)》規定的8項服務範圍,即規劃諮詢、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諮詢、工程設計、招投標諮詢、工程監理和管理諮詢,以及與這8項服務範圍相關的工程諮詢管理、投資建設管理、教育和培訓業務。
⒌(二)1中所稱“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人員”,是指符合考核認定的條件,但因受數量控制而未通過人員。這部分人員名單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⒍(二)2中所稱獲獎“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國家計委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前稱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所有人員。
⒎(二)4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範圍僅限於建設部和人事部頒發的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報名流程
首次登入,進行網上諮詢工程師報名的考生,請點擊【首次報考】;修改個人信息、上傳照片、網上繳費請點擊【查詢修改】,老考生報名請點擊【老考生報名】已報名考生查詢報名審核信息、交費信息,請登入當地人事考試網。
⒈所有填報的項目請不要使用複製、貼上的方式填寫;
⒉不能有空格回車括弧等非法字元;
⒊所有數字類請使用半角輸入;
⒋所有標點請使用半角標點;
⒌保存失敗後請關閉所有網頁後再重新填報。
報名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上一年的12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
2013年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考試時間4月13、14日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4月13日
| 8:30—11:00
| 工程諮詢概論
|
13:00—15:30
| 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
|
16:30—19:00
| 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
|
4月14日
| 9:00—11:30
| 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
|
14:00—17:00
| 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
|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考5個科目的人員成績滾動期為3年;考2個科目(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的須當年通過。
註冊管理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到所在省(區、市)註冊機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註冊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重新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組織領導
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編制考試大綱,編寫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並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或授權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管理。
執業
第十九條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可在以下範圍執業:
(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諮詢;
(二)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諮詢;
(三)經濟建設專題諮詢;
(四)投資機會研究;
(五)工程項目建議書的編制;
(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七)工程項目評估;
(八)工程項目融資諮詢、績效追綜評價、後評價及培訓諮詢服務;
(九)工程項目招投標技術諮詢;
(十)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工程諮詢業務。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專業類別,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必須加入一個工程諮詢單位,方可執行工程諮詢業務。
第二十一條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行工程諮詢業務,由所在工程諮詢單位統一接受委託並收費。
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有權以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名義執行義務,對其出具的所有諮詢文本有簽名蓋章權,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國家投資或政府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必須由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主持其工程諮詢業務。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也可以主持其他項目業主委託本單位的工程諮詢業務。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主持完成的諮詢文本,應徵得該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同意,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十五條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行業自律管理,維護國家、社會和業主利益;
(二)客觀、公正執業,保證工程諮詢質量;
(三)嚴格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個人技術和經濟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以上工程諮詢單位;
(五)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工程諮詢業務。
類別劃分
管發字[2002]03號
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諮詢工程師(投資)認定和註冊初審單位:
現將《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專業類別劃分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專業類別劃分的規定》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02年7月3日印發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專業類別劃分的規定
一、根據人事部、國家計委[2001]127號檔案第十九務關於:“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專業類別,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二、專業類別劃分的原則是:
1.結合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實際,考慮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要求;
2.依據工程技術覆蓋範圍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實際;
3.有利於推進單位資格認定製度逐步與個人執業資格制度接軌;
4.有助於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個人潛能的發揮和人才流動;
5.儘量充分地利用現有工程諮詢管理平台,簡化操作。
三、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個人執業專業類別劃分如下:
1.交通運輸(包括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民航、港口與航道)
2.水利水電(包括水利、水電)
3.電子信息(包括電子、通信信息、廣播電影電視等)
4.農林(包括農牧漁業、林業)
5.採礦和礦物加工(包括冶金礦山、非金屬礦山、煤炭、鋼鐵、有色冶金、黃金、建築材料等)
6.石油(包括石油、天然氣的開發、開採工程)
7.化工與製藥(包括化工、醫藥、石油加工等)
8.傳送變電(包括火力發電、風力發電、新能源、送變電工程等)
9.核工程(包括核工業、核電)
10.機械(包括機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等)
11.輕工(包括輕工、食品等)
12.紡織(包括紡織、化纖)
13.環境工程
14.建築市政(包括建築、城市規劃、給排水、燃氣、熱力、倉儲、城市道路等)
15.工程技術經濟管理
四、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個人執業專業依上述15個專業,按管理系統分別向地方或行業初審機構申報。
五、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個人申報執業專業,不得超過兩個。在申報兩個專業時,要以一個專業為主。
六、適應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需新增專業,可另行補充。
七、本規定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注意內容
考試科目: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
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工程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4個科目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工作由各省(區、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科目考試題型為主觀題,採用網路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請監考人員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⒈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
⒉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
⒊為保證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
⒋該科目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
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後收回。
策略免費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3個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考核認定範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⒉獲原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⒊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⒋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複習建議
諮詢工程師考試近年來報考的人越來越多,考生一般都是在職的考生,這種考生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大家都要工作,平時白天都是上班沒有多少業餘時間來學習,二是基本上都是有家庭的人事情比較多,所以學習的時間很少能靜下心來學習基本很難,針對這一群體的備考我們總結一下備考經驗希望能為考生帶來幫助。
第一點, 建議有條件的考生報班學習或者參加面授課程學習,大家本來工作時間挺忙下班還會有各種家庭事務或者人際交際來往,一來二去的時間就過去了,偶爾好不容易有個休息時間還想好好休息一下,這樣考生應該報個班來學習,這樣既省時間又能高效率的學習,根據老師的講解能迅速的了解考試情況熟悉歷年考試的重點,把握考試所要重點記憶重點理解的部分,當然面授班次是針對有相當的理論知識平時從事諮詢相關工作的人員,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學校,中大網校從事諮詢工程師考試培訓多年,擁有資深的教師隊伍和完整的服務體系,為學員開設各種班次總會找你適合您的課程歡迎選擇。
第二點, 利用時間學習,時間比較緊張就顯得珍貴,考試沒有太多捷徑雖然我們可以報班學習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一步,但是知識不掌握我們怎么去通過這個考試,在我們晚飯後睡覺前可以學習,平時上下班公車上我們可以通過手機下載的課件學習,總之我們要想辦法利用時間和使用自己可以用的載體,手機、筆記本、講義等學習,知識是一點點積累起來的,可能一時的效果不明顯,但是效果你會看到的。
最後希望大家在備考的過程總充分利用自己的時間,不管怎么樣既然選擇了考試就要儘自己的努力做好,忍忍辛苦一兩年考出證書來很值得的,把證書掛靠了可以掙錢也是一項成就,在此預祝各位考生學習順利。
(一)報考條件
根據《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1]127號)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免試三科條件
根據《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7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認定範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2.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4.取得原國家建設部和原國家人事部頒發的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師、註冊城市規劃師、註冊造價師和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三)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以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為一個周期。考全科的考生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三科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的考生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考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問題的說明(管發字[2003]03號)
為認真貫徹執行人事部、原國家計委印發的《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人發[2001]127號),做好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首次考試工作,經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研究,現就報考工作中的一些問題做具體說明:
1.凡符合《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九條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論是否離退休,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以報名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2.《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按“滿周年計算”。
3.《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九條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4.《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九條中所稱“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是指原國家計委委託中咨協會頒布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辦法(修訂)》規定的8項服務範圍,即規劃諮詢、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諮詢、工程設計、招投標諮詢、工程監理和管理諮詢,以及與這8項服務範圍相關的工程諮詢管理、投資建設管理、教育和培訓業務。
5.《實施辦法》第六條(一)中所稱“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人員”,是指符合考核認定的條件,但因受數量控制而未通過人員。這部分人員名單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6.《實施辦法》第六條(二)所稱獲獎“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國家計委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前稱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優秀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所有人員。
7.《實施辦法》第六條(四)中所稱“工程諮詢類執業資格證書”,範圍僅限於建設部和人事部頒發的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