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審商談主義:基於商談理性的民事訴訟構造觀(訴審商談主義——基於商談理性的民事訴訟構造觀)

訴審商談主義:基於商談理性的民事訴訟構造觀

訴審商談主義——基於商談理性的民事訴訟構造觀一般指本詞條

《訴審商談主義:基於商談理性的民事訴訟構造觀》是2013年3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段厚省。

基本介紹

  • 書名:訴審商談主義:基於商談理性的民事訴訟構造觀
  • 作者:段厚省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3月
  • 頁數:257 頁
  • 定價:3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30122256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事程式法論叢·訴審商談主義:基於商談理性的民事訴訟構造觀》在對傳統民事訴訟構造理論進行回顧與反思的基礎上,試圖提出一種在論證上更為充分的民事訴訟構造觀。全書共分五章,其內容與脈絡如下:第一章對傳統民事訴訟構造理論進行了回顧,指出傳統民事訴訟構造理論存在著價值困惑與路徑困擾。接著在第二章開始對民事訴訟價值觀的歷史變遷進行考察,在此基礎上選擇以哈貝馬斯的商談正義觀作為構造民事訴訟程式的價值目標。在完成了對民事訴訟構造觀的價值選擇後,第三章緊接著開始尋找建構民事訴訟構造觀的論證路徑。通過對西方法哲學領域常用的契約方法的考察,選擇了哈貝馬斯的法律商談理論作為建構民事訴訟構造觀的方法論基礎。在確定了民事訴訟構造觀的價值目標和論證路徑後,第四章開始正式提出訴審商談主義的民事訴訟構造觀,主張民事訴訟在程式構造上,應當鼓勵訴權和審判權在符合言語行為有效性要件的基礎上展開論辯,通過論辯使訴審各方在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上達成共識,進而在共識的基礎上形成裁判。最後在第五章就訴審商談主義的中國境遇做了一些考察分析。

作者簡介

  段厚省,男,安徽懷遠人,1970年生。1996年至200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研習民事訴訟法學,先後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至2004年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同時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民商法學方向博士後研究。現為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和民法請求權理論。迄今已發表論文40多篇,出版個人專著四部,與他人合著專著三部,參編民事訴訟法學教材多部,其中個人專著《民法請求權論》曾獲上海市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二等獎。

圖書目錄

導論
一、研究的意義
二、研究的目的
三、研究的範式
四、研究的體例
第一章 對既有民事訴訟構造觀的回顧與反思
第一節 概念的辨析與統
一、民事訴訟構造
二、民事訴訟模式
三、民事訴訟體制
第二節 既有民事訴訟構造觀概覽
一、既有民事訴訟構造觀的兩個發展階段
二、第一階段的民事訴訟構造觀
三、第二階段的民事訴訟構造觀
四、小結
第三節 既有民事訴訟構造觀的價值困惑
一、既有民事訴訟構造觀的價值取向
二、既有民事訴訟構造觀的價值困惑
第四節 既有民事訴訟構造觀的路徑困擾
一、既有民事訴訟構造觀的路徑解析
二、既有民事訴訟構造觀的路徑困擾
第二章 商談正義觀與民事訴訟構造的價值選擇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正義觀的歷史變遷
一、蒙昧時代的正義觀:來源於自然的正義
二、權威時代的正義觀:來源於歷史的正義
三、啟蒙時代的正義觀:來源於自然法、功利主義與直覺
觀念的正義
四、法治時代的正義觀:來源於法律規範的正義
五、反思時代的正義觀:來源於商談的正義
第三節 我國民事訴訟構造應當追求的正義觀
一、我國當下的正義觀
二、我國民事訴訟構造應當以商談的正義作為價值目標
三、商談正義觀下的程式正義與實體正義
第三章 法律商談理論與民事訴訟構造的路徑選擇
第一節 從抽象契約理論到法律商談理論
一、羅爾斯的抽象契約理論
二、哈貝馬斯的法律商談理論
第二節 司法裁判中的法律商談問題
一、裁判的確定性與合理性之間存在張力
二、先於法律商談理論的四種解決方案
三、法律商談理論的解決方案
第三節 訴審商談主義的提出
一、法律商談理論的補強
二、訴審商談主義的提出
第四章 訴審商談主義的民事訴訟構造觀
第一節 訴審商談主義的程式品格
一、平等
二、自由
三、理性
……
第五章 訴審商談主義的中國境遇
參考文獻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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