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順(廣東省湛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許順(廣東省湛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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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順,男,漢族,1959年12月生,廣東遂溪人,1979年1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社科院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職稱。曾任廣東省湛江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2年3月,許順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順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遂溪
  • 出生日期:1959年12月
  • 畢業院校:廣東省社科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撤銷委員,雙開處分,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9-1985年湛江港三區裝卸隊工人、機修廠電工(其間:1981-1985年湛江市業餘大學工業電氣自動化專業學習)
1985-1992年湛江港三區黨委辦幹事,區辦生產秘書
1992-1992年湛江港局辦公室秘書
1992-1994年湛江港黨委辦公室黨委秘書(正科級)
1994-1995年湛江港黨委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局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
1995-1999年湛江港黨委辦公室主任(正處級)(其間:1996-1999年廣東省社科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1997-1999年掛任湛江市徐聞縣委副書記)
1999-2000年湛江港經濟實業發展總公司黨委書記(正處級)
2000-2001年湛江港通訊信息公司黨總支書記(正處級)
2001-2002年徐聞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2-2003年徐聞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3-2007年徐聞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2004.03-2004.07廣東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7-2008年徐聞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2010年廉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2011年湛江市委常委,雷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2013年湛江市委常委,雷州市委書記
2013-2013年湛江市委常委,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3-2016年湛江市委常委,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
2016-2017年湛江市政協黨組副書記,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
2017年-2021年湛江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廣東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湛江市第八、九、十次黨代會代表;中共湛江市第九、十屆委員會委員;湛江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10月24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廣東省湛江市政協主席許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撤銷委員

2022年1月18日,政協第十二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撤銷許順的十二屆省政協委員資格。

雙開處分

2022年1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湛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許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許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順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3月,廣東省湛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許順(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順利用先後擔任廉江市委書記、雷州市委書記、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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