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錫明(福建省三明市菸草專賣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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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錫明,福建省三明市菸草專賣局原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錫明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
福建省三明市菸草專賣局原局長許錫明,利用職務便利,貪污1679多萬元;挪用公款1.35億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損失1000多萬元。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許錫明死刑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錫明在擔任三明市菸草專賣局局長、菸草分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貪污公款總計1679多萬元,其中個人貪污公款1047多萬元,與他人共同貪污公款632多萬;利用職務便利,個人挪用公款1000萬元用於投資參股;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總計337.1萬元、港幣1.1萬元,其中以挪用公款1.35億元供他人使用的手段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144.5萬元,案發時尚有4千餘萬元未能收回,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1046多萬元的特大損失。
  許錫明歸案後雖然認罪態度好,但其貪污和受賄罪行極其嚴重,且尚有贓款568多萬元未退,依法應予嚴懲。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許錫明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以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許錫明不服,提出抗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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