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芳媛,1915年出生於貴陽。因其是民國時期唯一的女縣長,而被傳於世。
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生平經歷,天生的社會活動家和演說家,秘密分官泄密,立委候選人遭搶,省主席楊森平衡關係,任命許芳媛為息烽縣長,興利除弊、勤政為民,得到了息烽人民的肯定,後話,
人物簡介
許芳媛,1915年出生於貴陽。因其是民國時期唯一的女縣長,而被傳於世。
生平經歷
天生的社會活動家和演說家
許芳媛,1915年出生於貴陽,就讀於貴州省立女子師範學校,期間加入中國國民黨。畢業後在達德學校任教,參與編印《貴陽文藝》、《坦蕩報》等。因宣傳抗戰,反對妥協,被國民黨貴州省黨部調查室列入逮捕名單,後經其舅父何朝宗說情,得以倖免。
1937年5月,許芳媛與貴州省銀行副總經理孫伯陶結婚。婚後,入大夏大學讀書。
許芳媛是個天生的社會活動家和演說家,口才一流。民國時代,活躍的知識女性參與婦女運動,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1942年貴陽設市不久,就成立了貴陽市婦女會,許芳媛在其妹夫貴州省教育廳廳長傅啟學的運作下當上了貴陽市婦女會的首任理事長和省婦女會的理事。
此外,許還曾擔任過國民黨貴州省黨部主任幹事、貴陽市臨時參議會參議員、國民黨貴陽市黨部黨務監察委員、貴州省黨部監察委員等職。
許芳媛走馬上任後,雄心勃勃地想為婦女運動做點實事。她宣傳男女平等;創辦女傭介紹所,為窮困的勞動婦女提供就業機會;創辦婦女職業介紹所、婦女職業訓練所,以經濟獨立提高婦女地位。
1946年夏,省保全司令部警備組少將組長孫家驤之妻彭峻竹遭槍擊身亡。市婦女會認為彭峻竹案疑雲重重,並不是簡單的槍殺案,而是婦女作為男人的附屬物,其生命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於是,市婦女會向法院提起控訴,要求開棺驗屍,了解死者致死真相。法院將此案轉給省保全司令部偵辦,拖了一段時間,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秘密分官泄密,立委候選人遭搶
1946年11月,國民黨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照搬美式選舉方式,即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的選舉,候選人要回到自己籍貫所在地的選區去競選。為體現民主政治的要求,國民黨還規定每個選區都要保證一定比例的女立委當選。貴州選區的立委名額是8個,其中女立委1個。對於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許芳媛與省婦女會理事長陳明仙兩人都卯足了勁,全力競選。貴陽市警察局女警隊隊長陳智鸞也參與競選,後來知難而退。
他們學習歐美競選的方式,宣傳鼓動,爭取選民。
但是,在競選立法委員必須先得到中央的提名這一前提下,所謂的民主競選就淪為一個形式了。因此,許陳兩人誰能勝選,關鍵還是看誰能獲得中央的提名。這就不得不提到“貴州大團結會議”。
1946年底,參加完南京“國民大會”後,貴州各派系頭頭在古正綱、古正倫兄弟的策劃下,召開了一個名曰“貴州大團結會議”的秘密會議。會議以擁護古正倫回貴州當省主席為中心,封官許願拉攏各派系。CC派擬提名陳明仙為立委候選人,但是傅啟學堅持提名許芳媛,經多方協調,CC派不再堅持。如果沒什麼意外,許芳媛當選毫無懸念。可是,意外還是發生了。不知是誰,將這個秘密會議的內容泄露給了貴陽《中央日報》社長王亞明。王亞明是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長張道藩的親信,他不僅未獲邀參會,也未被封得一官半職,一怒之下就與《力報》社長李思齊在貴州省黨部大禮堂召開記者招待會,公布了該會議的內幕。訊息傳開,激怒了貴州中上層中未得到任何好處的人士,更惹惱了省主席楊森。
楊森立即拉攏一批失意者和被排擠者進行反撲。陳明仙作為秘密會議的犧牲者,自然成為拉攏對象。楊森的及時反撲一定程度上瓦解了貴州各派系的大團結,在楊森和省臨時參議會議長平剛的支持下,陳明仙最終獲得了國民黨中央的提名,成為立委候選人。
眼看就要到手的肥肉被人搶走,許芳媛氣急敗壞,竟然在貴陽各大報紙上刊登脫黨啟事,讓人大跌眼鏡。1948年9月,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才姍姍來遲,宣布開除許芳媛的黨籍。
省主席楊森平衡關係,任命許芳媛為息烽縣長
山窮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楊森為了緩和貴州各派系傾軋、維持貴州政局的穩定,經與南京方面溝通,決定許芳媛胞妹許菱祥由婦女界提名為國大代表,任命許芳媛為息烽縣長。
1948年3月27日,貴州省政府正式任命許芳媛為息烽縣長。這一破天荒的任命讓許芳媛愁雲盡掃。
可是,許芳媛在縣長的位子上還沒坐熱,楊森的寶座就被古正倫取而代之了。當時貴州政界普遍不看好許芳媛,認為許要又一次成為楊古鬥法的犧牲品了。
許芳媛也不是盞省油的燈。古正倫回黔主政後,曾分批接見各縣縣長,許芳媛 “從地方基層政治談到人生抱負”,滔滔不絕說了2個小時,給古正倫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保住了她的縣長之位。
古正倫看好她,這給許芳媛的政治熱情又注入一支興奮劑。為了儘快熟悉息烽、了解各地民情,她一上任,就騎著馬翻山越嶺,走遍了全縣17個鄉鎮。每隔一月,她還要花上一周的時間去下面的鄉鎮“蹲點”。她的親力親為溫暖了民心,為其在息烽開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興利除弊、勤政為民,得到了息烽人民的肯定
許芳媛在息烽的作為主要表現在“除弊”和“興利”兩個方面。
“除弊”涉及糧政、役政和鹽政。糧政方面,對於公糧,她嚴厲批評“瘦了公家,肥了私家”的低賣繳庫行為,下令禁止假借任何名義,把公糧低價變賣後繳庫做賬,這實際是私人低價買過手後,再高價賣出以飽私囊。她嚴禁對上虛報收數、對下徵收滯納罰谷,並將滯納罰谷納入個人“私包袱”的行為,對於農民的餘糧要聽由農民自由處置,不得強行徵收。這些舉措贏得了民心,使得該年的田賦征借非常順利。
役政方面,她主要推行“公開抽籤,嚴禁頂替”的辦法,取得了明顯效果。鹽政方面,為了防止官商勾結,她將每月的配額交由鹽業公會,由鹽業公會負責督飭運銷商如額如期運到縣境內,公開報賬,再轉發各鄉鎮,按照規定價格售與人民,並須登記備查,以便由縣至鄉核對食鹽運銷情形,規避官商勾結,哄抬鹽價,對平抑鹽價起到了較大作用。
“興利”主要是興辦教育和提倡種植美煙。許芳媛重點裁併了鄉鎮的保國民國小。17個鄉鎮分散著54所保國民國小,各校生源不足,經費也不足,許芳媛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裁併了一半的國小,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來辦理保留27所國小。
她還妥善地解決了廟產捐作校產的糾紛。寺廟要收回曾經捐出去的廟產,而學校則不同意,這個問題長期以來沒能解決。許芳媛對這一難題採取“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是召開全縣佛教大會,在會上當眾宣布減免各寺廟的一切捐稅,同時要求各捐贈廟產的寺廟將先前的手續理清。第二步,邀請縣佛教會和捐出廟產的各寺廟住持,參加縣教育經費保管委員會,共同負責並監督教育經費的保管和使用。第三步,將所有的教育產業契據編號謄副,分別呈送省教育廳和縣參議會備案,以杜絕將來可能產生的糾紛。通過這依次推進的“三步走”,縣教育經費得以獨立,杜絕了糾紛和經費濫用等弊端。
許芳媛發現,息烽人民貧窮的原因之一就是經濟作物種植太少。她一到任就極力提倡種植美煙,甚至發動縣政府職員也去栽種。由於當時美煙價格太低,很多人都覺得無利可圖。但是許芳媛認為菸葉的價格一定會上漲。在縣長的堅持下,全縣還是種植了不少美煙,產量由前一年的3萬斤增加到30萬斤。不久,菸葉價格飆升,全縣上下喜形於色。縣政府的職員也收穫了四五千斤,其收入完全歸職員自由支配。
許芳媛在春節前接受記者採訪時感嘆道:“人民是短視的,除弊比較容易,興利實在艱難。不過只要為政者有決心,人民在收到一些利益之後,以後興利的施政就容易推行了。”
許芳媛得到了息烽人民的肯定,也受到了上級的讚揚。1948年底,監察院雲貴監委行署委員呂超來黔視察,特意在息烽觀察了一星期,對許氏的政績稱道有加。不久,貴州省政府年終縣政考察團赴息烽考察,息烽的縣政,尤其是糧政和役政,深為考察團肯定。
然而,許芳媛一人在息烽的作為並不能改變國民黨節節敗退的歷史命運。1949年11月17日,息烽縣城解放,許芳媛率隨從逃往畢節,次年元月,許芳媛主動向畢節專署投誠。一年後,許芳媛以反革命罪被息烽縣人民法庭公審槍決。
1984年9月,息烽縣人民法院根據投誠人員既往不咎的政策對許芳媛案件提出複查報告。8月24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批覆:“原息烽人民法庭以反革命罪判處許芳媛死刑不當,應予糾正。”9月8日,息烽縣人民法院宣判:,對許芳媛政治上給予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