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魏都區審計局

許昌市魏都區審計局

許昌市魏都區審計局是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魏都區審計局
  • 隸屬: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參與起草審計、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審計重大事項。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審計委員會和區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派出機構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有關處理處罰建議:
1. 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 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 各街道辦事處、產業集聚區、三國文化產業園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 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 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工程項目、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及有關建設運營情況。
6. 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 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委、區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 區政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產業集聚區、三國文化產業園區管理,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套用的相關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公文處理、財務、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和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負責審計工作規範性草案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審計、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區審計局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全局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審計項目計畫編制和管理及審計組織協調有關事項;負責辦理授權審計事項及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統計匯總等綜合工作;承擔區審計整改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審計學會、研究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負責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區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區級國庫辦理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各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有關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對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審計監督;負責全局政策跟蹤審計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動態督導、匯總上報等工作;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
負責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負責全區審計信息化工作;負責管理審計信息管理系統和線上聯網審計系統;負責線上實時聯網審計監督和大數據審計工作,督促、指導全區線上實時聯網審計監督和大數據審計工作的開展。
負責區委部門、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部分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含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群團組織的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區管校園的審計工作。
負責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含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負責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有關區級投資、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工作;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工作。
負責商務、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等部門(含所屬單位)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有關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
負責區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審計工作;負責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含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區管醫院的審計工作。
負責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擬訂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組織實施有關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含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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