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壽春

許壽春,曾任廣元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7年5月訊息,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違紀被查,

人物履歷

許壽春,曾任廣元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5日,廣元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許壽春的廣元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違紀被查

2017年5月訊息,經廣元市委同意,市紀委對廣元市國資委調研員、原副主任許壽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許壽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國內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在下屬單位報銷個人旅遊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犯罪。
許壽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壽春開除黨籍處分;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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