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
- 外文名:National Proficiency Test of Mandarin Chinese by Computer
- 詞 條 釋 義 :主謂詞組
- 詞條近義詞 :機測國語
- 詞 條 用 法:用作主語、並與、定語
- 詞 條 性 質:專有名詞詞組
基本信息,介紹,測試步驟,考試流程,評分試行辦法,優勢,相關檔案,
基本信息
【詞條中文名稱】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
【詞條拼音名稱】Jìsuànjī fǔzhù pǔtōnghuà shuǐpíng cèshì
【詞條英譯名稱】National Proficiency Test of Mandarin Chinese by Computer
【詞 條 釋 義 】主謂詞組
【詞 條 性 質】專有名詞詞組
【詞 條 用 法 】用作主語、並與、定語
【詞 條 解 釋 】利用計算機作為測試工具輔助開展國家國語的測試和管理工作,通過信息技術手段來推進國語測試和管理手段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 詞條近義詞 】機測國語
【 詞條反義詞 】人工測試國語
介紹
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以下簡稱“機測”)是國家語言文字套用“十五”重點課題項目,2006年1月該項目通過了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的鑑定,2006年國家語用司批准13各省市開展計算機輔助測試國語試點工作,2009年國家語委開始在全國開展計算機輔助測試的全面鋪開工作,2010年國家語言文字測試中心出台了《計算機輔助測試國語評分試行辦法》,對國語水平測試試題中計算機無法進行比較辨識、需要通過人工進行評測的第四題出現的問題進行了規範。
國語水平測試工作一直以來都是靠人工評測應試人的語音標準程度來完成測試任務的,一般一組測試都有2~3名國語測試員同時評測一名應試人員。一天下來,這一組測試員的評測工作量約為30~40名應試人員。測試過程中要通過現場錄音、現場打分、綜合評測分值、計算平均分值、填寫表格、登分,以及測試完成後的封存應試人試卷和錄音磁帶,報送上級測試中心組織抽查複審等程式,費時、費事、費力。測試員勞動強度高、神經高度緊張、一天8小時時刻保持注意力的高度緊張。如果應試人讀得太快,稍不留神就會出現個別讀音漏聽、誤判的現象。為了提高國語測試的公平、公正、科學的評測,國家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與安徽科大訊飛公司合作,授權安徽科大學訊飛公司開發了用於全國國語測試的漢語通用語語音標準程度辨識軟體。
測試步驟
組織機測報名階段
1. 應試人報名
2. 提供應試人信息
3. 現場應試人拍照
4. 核對應試人信息
5. 上傳應試人信息
6. 設定報名與測試時間期限
7. 網路上傳應試人信息
8. 列印准考證
9. 領取准考證
布置考場與考務階段
1. 機測考場現場環境布置
2. 機測考場分區設定
3. 機測考區分布圖公示
4. 機測分組人員公示
5. 機測相關考務工作
(1)考場記錄單
(2)測試員監考分組
(3)應試人分組名單
6. 計算機測試系統分組試題任務分配
應試人備考階段
1. 應試人進入待測室等候點名
2. 應試人抽機位號和備考樣題
3. 應試人進入備考室準備應試內容
4. 應試人進入指定的測試考場
5. 應試人戴好耳機準備測試
6. 應試人上機準備測試
考點現場測試階段
1. 主考機現場分發測試試題
2. 應試人輸入並核對考生信息
3. 計算機系統測試設備並調試音量
4. 應試人依照計算機給定的第1~3題所示文字,按要求讀出測試內容
5. 應試人依照計算機給定的第4題兩個題目,二選一,口頭圍繞題目表述相關內容
6. 應試人測試完畢摘下耳機離開測試現場
7. 機測系統自動對應試人第1~3題語料進行評測
8. 測試任務全部完成後上傳考生已測語料包
第四題打分任務評測階段
1. 設定第四題接收打分任務和參與打分的時限
2. 第四題打分任務分組分發
3. 國語測試員接受打分任務
4. 國語測試員開始對第四題進行背靠背打分,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
5. 對打分成績差異超過設定值的成績進行複審
6. 認定複審和打分成績。
7. 匯總打分成績
機測國語測試等級辦證階段
1. 網上確認成績並列印證書
2. 報省級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對測試成績表的有效性蓋章確認
3. 報省語委辦,核對成績並在證書證書上蓋印確認
4. 對達到合格等級的應試人發證。
考試流程
本系統為國家國語水平智慧型測評系統,其考試流程如下:
登錄機測頁面
機測頁面是由考試主機直接分發給應試考生的。考生只要戴好耳機,等待主機分發試題,即可出現考生的登錄頁面。智慧型測試軟體啟動之後,系統彈出佩戴耳機的提示,請點擊“下一步”按鈕繼續。
輸入並核對考生信息
1. 進入用戶登錄頁面:輸入應試考生考號的後4位考號,並核對
考生姓名、身份證號是否為考生本人,即可確認,如因輸入錯誤,導致頁面出現錯誤信息,考生可以點擊”返回“按鈕,重新輸入考生信息並再次確認。
2 信息確認:考生確認準考證號無誤之後即可點擊“進入”按鈕,開始測試。
系統試音
進入測試之前,系統會提示應試考生”聽到“嘟”的一聲後朗讀界面上的提示文字,以便給系統提供用聲音音量,以對用戶電腦的聲音設備進行檢測,並對麥克風音量進行調節。
進行測試
第一題:讀單音節字詞(100音節)
第一題讀單音節詞,是在有文字憑藉下對語音標準程度的測評,單音節詞沒有語境,因此要把聲音發完整,讀音要有動程,聲調調至讀音要
到位,陰平、陽平聲調調值高度要升到位,上聲聲調要讀出曲折度,去聲聲調要降到位。
第一題朗讀完畢後,請按右下角“下一題”按鈕,進入第二題測
試界面。
第二題:讀多音節詞語(100個音節)
第二題讀多音節詞語,要把一個詞連起來讀,不要把詞分開讀或一頓一頓地讀。由於一個詞的朗讀會有相應的語流音變,因此本題考查的是有一定語境下的國語標準程度。其中包括上聲與上聲相連、上聲與非上聲與非上聲相連,兒化韻、輕聲詞,詞的重音與次重音等。
讀完本題內容後,請按右下角“下一題”按鈕,進入第三題的頁面。
第三題:朗讀短文
第三題朗讀短文,要按短文後的提示音正確朗讀。由於是短文,這道題是具有語境的朗讀材料,因此不要一個字一個字地讀,也不要一個詞一個詞地讀,要一句話一句話地朗讀,注意不要回讀,同時注意標點符號的停頓。
朗讀完材料後,請按右下角“下一題”按鈕,進入第四題的頁面。 第四題:命題說話
第四題頁面出現後,有2個題目供選擇,考生不要點擊題目,而是直接朗讀出自己選中的題目,然後圍繞
話題說話。本題是對沒有文字憑藉下的應試者語言能力的測評,因此考生不要寫成書面作文,或使用網上出現的命題說話範文。這會被測試員認定為口語化差或雷同而扣除分數,導致考生成績不理想。一定要圍繞話題用自己的語言說話、聊天。 命題說話時間要說滿三分鐘,即考生要注意查看螢幕下方的時間進度條全部運行到結束,此事說話題目即為說滿了三分鐘。頁面出現”祝你考試順利“。
測試全部完成,考試結束。系統進入最後評測階段。
注意事項
考生在測試過程中應注意如下事項: 1. 每一題測試前系統都會有一段提示音,請在提示音結束並聽到“嘟”的一聲後,再開始朗讀。
2. 考試過程中,請以適中的音量答題。
3. 前三題讀完後,請立即點擊右下角“下一題 "按鈕,進入下一題測試;最後第四題要說完時間段。
4. 考生測試時,尤其是第四題說話工程中不要說與命題話題無關的內容,或者不說話,這些情況都會導致考生成績不高,甚至0分的情況。
評分試行辦法
一、根據《國語水平測試大綱》(教語用[2003]2號),結合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二、讀單音節字詞、讀多音節詞語、朗讀短文三項,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認定的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系統評定分數。
三、命題說話項由測試員評定分數。
(1)語音標準程度,共25分。分六檔:
一檔:語音標準,或極少有失誤。扣0分、1分、2分。
二檔:語音錯誤在10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顯。扣3分、4分。
三檔:語音錯誤在10次以下,但方音比較明顯;或語音錯誤在10次—15次之間,有方音但不明顯。扣5分、6分。
四檔:語音錯誤在10—15次之間,方音比較明顯。扣7分、8分。
五檔:語音錯誤超過15次,方音明顯。扣9分、10分、11分。
六檔:語音錯誤多,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
(2)辭彙語法規範程度,共10分。分三檔:
一檔:辭彙、語法規範。扣0分。
二檔:辭彙、語法偶有不規範的情況。扣1分、2分。
三檔:辭彙、語法屢有不規範的情況。扣3分、4分。
(3)自然流暢程度,共5分。分三檔:
一檔:語言自然流暢,扣0分。
二檔:語言基本流暢,口語化較差,有背稿子的表現。扣0.5分、1分。
三檔:語言不連貫,語調生硬。扣2分、3分。
(4)說話不足3分鐘,酌情扣分:缺時1分鐘以內(含1分鐘),扣1分、2分、3分;缺時1分鐘以上,扣4分、5分、6分;說話不滿30秒(含30秒),本測試項成績計為0分。
(5)離題、內容雷同,視程度扣4分、5分、6分。
(6)無效話語,累計占時酌情扣分:累計占時1分鐘以內(含1分鐘),扣1分、2分、3分;累計占時1分鐘以上,扣4分、5分、6分;有效話語不滿30秒(含30秒),本測試項成績計為0分。
四、本試行辦法由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負責解釋。
優勢
1.減輕了測試員的工作強度;
2.降低了應試考生的緊張心理;
3.保證了測試的公平與公正;
4.增強了考試的信度;
5.提高了考試的效度。
相關檔案
關於印發《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試點業務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國語普測[20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語培訓測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語培訓測試中心:
現將《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試點業務指導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中心。
附屬檔案: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試點業務指導意見(試行)
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報送:衛紅同志,教育部語用司、語信司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語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語委辦
附屬檔案:
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試點業務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條 開展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以下稱“機輔測試”)試點,是積累機輔測試實踐經驗,進一步完善機輔測試系統,推進測試管理規範化、科學化的有效措施。為保證測試質量,確保試點規範、有序、健康發展並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各省(區、市)開展機輔測試試點應報經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批准,同時將其制訂的試點和推廣套用總體規劃方案報送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備案。
第三條 經批准開展試點的省(區、市)應認真落實其試點和推廣套用總體規劃方案,按照方案確定的範圍和時限開展試點。要堅持“科學、規範、積極、穩妥”的原則,在部分測試站(點)先行試點,認真總結和積累實踐經驗再行推廣。
第四條 各試點省(區、市)應統一使用由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集中建設、由全國國語培訓測試信息資源中心統一管理和維護的國語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
第五條 各試點省(區、市)確定的機輔測試試點考點,其考場設定和裝備條件等,應符合《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操作規程(試行)》(教語用司函[2008]23號)的相關要求。
第六條 各試點省(區、市)應對相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考務人員進行機輔測試的適應性培訓,使其掌握機輔測試的相關知識,具備開展機輔測試所需的基本技能。
第七條 各試點的省(區、市)可根據《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評分試行辦法》(教語用司函[2009]5號)制訂評分實施細則,並對參與機輔測試評分的測試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八條 各試點省(區、市)應在部分測試站(點)先行試點過程中,現場採集適當數量、等級分布比較合理的測試有效語音樣本,並利用上述樣本進行人工測試和機輔測試的對比實驗。實驗報告應報送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備案,同時抄送機輔測試系統研製單位用於進一步完善該系統。
第九條 各試點省(區、市)的省級測試機構應加強對所屬試點測試站(點)的監督和管理,明確各級測試機構的職責、權力和義務,認真探索、總結加強機輔測試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實踐經驗,促進機輔測試的規範管理和科學發展。
第十條 各試點省(區、市)的省級測試機構應加強對機輔測試試點的跟蹤研究和質量監控,以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機輔測試系統,保證測試質量,維護考生權益和測試信譽。
第十一條 各試點省(區、市)的省級測試機構對下列情況應組織進行人工複審,並以複審成績作為頒發證書的依據:
1.一級複審:考生的機輔測試成績達到國語水平一級標準的,應組織進行人工複審;複審成績達到一級甲等的,應報送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複審確認。
2.異常複審:考生的語音數據或評測數據明顯異常的,應組織進行人工複審,必要時可重新進行測試。
3.抽查複審:原則上每批次測試都應抽查複審,且人工複審的數量不低於本批次測試總數的1%,重點對機輔測試成績與等級標準分值臨界(正負1分)的情況進行人工複審。
各試點省(區、市)的省級測試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本地實際,適當擴大複審的範圍和比例。
第十二條 各試點省(區、市)的省級測試機構應針對試點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組織專家和測試員進行研討,並將具體情況報告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同時向機輔測試系統研製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 各試點省(區、市)應對每年度開展試點情況、執行試點和推廣套用總體規劃方案情況進行總結,並書面報告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和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
第十四條 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負責協調和督促機輔測試系統研製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和各地的需求,及時為各試點省(區、市)開展試點提供保障服務。
第十五條 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應針對試點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不足,及時組織研究和制定應對措施;針對試點中發現的主要技術問題,聯合各方力量進行攻關。
第十六條 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應進一步加強對各試點省(區、市)的業務指導、質量監督和檢查評估,總結、宣傳和推廣好的經驗,組織研究解決突出問題。
第十七條 各試點省(區、市)可參照本意見,結合本省(區、市)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意見由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