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龍鱗

觸龍鱗

觸龍鱗,典故名,典出《韓非子》卷四《說難》。古人以龍比喻君主,傳說龍喉下有逆鱗徑尺,有觸之必怒而殺人。後遂以”觸龍鱗“等指觸犯龍的逆鱗。比喻臣子對君主的過失犯顏直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觸龍鱗
  • 類型:典故名
  • 來源:《韓非子》卷四《說難》
  • 拼音:chù lóng lín
  • 注音:ㄔㄨˋ ㄌㄨㄙˊ ㄌㄧㄣˊ
  • 解釋:觸犯龍的逆鱗。比喻臣子對君主的過失犯顏直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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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釋義

典源

《韓非子》卷四《說難》
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刖。彌子瑕母病,人間往夜告彌子,彌子矯駕君車以出。君聞而賢之,曰:"教哉!為母之故,亡其刖罪。"異日,與君游於果圍,食熱良嫌翻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君曰:"愛我哉!亡其口味以啖寡人。"及放危說彌子色衰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餘桃。"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贈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疏。故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夫龍之為蟲也,柔可酷應祝立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典源譯文

從前彌子瑕曾受到衛國國君的寵信。衛國法令規定,私自駕馭國君車子的,論罪要處以刖刑。彌子瑕母親病了,有人抄近路連夜通知彌子瑕,彌子瑕假託君命駕馭君車而出。衛君聽說後,卻認為他德行好,嬸體說:“真孝順啊!為了母親的緣故,忘了自己會犯別罪。”另一天,他和衛君在果園遊覽,吃桃子覺得甜,沒有吃完,就把剩下的半個給衛君吃。衛君說:“多么愛我啊!不顧自己口味來給我吃。”等到彌子瑕色衰愛弛時,得罪了衛君,衛君說:“這人本來就曾假託君命私自駕馭我的車子,又曾經把吃剩的桃子給我吃。”所以,雖然彌子瑕的行為和當初並沒兩樣,但先前稱賢、後來獲罪的原因,是衛君的愛憎有了變化。所以被君主寵愛時,才智就顯得恰當而更受親近;被君主憎惡時,才智就顯得不恰當,遭到譴責而更被疏遠。所以諫說談論的人不可不察看君臭簽敬主的愛憎,然後進說。龍作為一種動物,馴服時可以戲弄著騎它;但它喉下有一尺來長的逆鱗,假使有人動它的話,就一定會受到傷害。君主也有逆鱗,進說者能不觸動君主的逆鱗,就差不多了。

釋義

古人以龍比喻君主,傳說龍喉下有逆茅旬榆鱗徑尺,有觸之必怒而殺人。後遂以”觸龍鱗“等指觸犯龍的逆鱗。比喻臣子對君主的過失犯顏直諫。亦省作“ 觸鱗 ”。

同源典故

嬰鱗 批鱗 攖鱗語 犯鱗 犯龍鱗 觸龍鱗 逆鱗

運用示例

《後漢書·李雲傳》:“故敢觸龍鱗,冒昧以請。”
《舊唐書·高宗紀論》:“虛襟似納於觸鱗,下詔無殊於扇暍。”
明 王世貞 《讀陳承旬連僉事祚遺事有感》詩:“愛主投經術,如何遂觸鱗。”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論文上·老蘇諫論》:“夫犯顏之禍,將彰君過。宜上思 召公 咨商之義,下念 鮑勛 觸鱗之誅也一段,又為 牧 之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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