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經批准設立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或依法享有網際網路新聞發布資格的網站可以申請開辦信息網路傳播新聞類視聽節目業務。
2、經批准設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省會市、計畫單列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影視集團(總台),可以申請自行或設立機構從事以電視機構作為接收終端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集成運營服務。
3、符合廣電總局確定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總體規劃和布局。
4、符合國家規定的行業和技術標準。
5、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設備、場所及必要的專業人員。
6、擁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呼節目資源。
7、擁有與業務規模適應的的服務信譽、技術能力和網路資源。
8、有健全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9、有可行的節目監控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11、用於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新聞類視聽節目,限於境內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台以及經批准的新聞網站製作、播放的節目。
12、用於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影視劇類視聽節目,必須取得《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
13、通過信息網路傳輸視聽節目,應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申請單位的基本條件(同時)
1、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其中,國有控股單位包括多家國有資本股東股份之和絕對控股的企業和國有資本相對控股企業(非公有資本股東之間不能具有關聯關係),不包括外資入股的企業。
在《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之前依照國家關於網際網路管理相關法規設立的網站(不含外資),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有輕微違規行為能及時整改,在申請之日前三個月內無再犯的,可以申辦許可證並繼續從業。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路資源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企業單位申辦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註冊資本應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提供新聞、影視劇、文娛、專業等多種內容視聽節目服務的,註冊資本應在2000萬元以上。新聞宣傳單位設立的企業申辦公益性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不受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5、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數量應在20人以上,並具備相應的從業經驗或專業背景。申辦單位的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6、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7、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8、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具備的其它條件
1、申請從事廣播電台、電視台形態服務、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中,以自辦頻道方式播放視聽節目的,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中央新聞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從事主持、訪談、報導類視聽服務的,應當持有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3、申請從事自辦網路劇(片)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4、申辦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同時還為其他單位提供網際網路視聽節目信號傳輸服務的,應符合《規定》第十九、第二十條的規定。
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包括:業務類別(自辦節目、轉播、集成等)、播出標識(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專用標識)、傳播方式(頻道播出、點播、下載定製、輪播、數據廣播等)、傳輸網路、傳播載體、傳播範圍、接收終端、節目類別、集成內容等;
2、《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申請表;
3、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內容規劃、技術方案、運營方案、管理制度;
4、提供監控信號的監控方案;
5、人員、設備、場所的證明資料;
6、申辦機構的基本情況及與開展業務有關的證明(網站註冊檔案、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檔案等);
7、公司章程、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申請人為企業的)。
申請程式
申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上述申請材料,經逐級審核同意後,報廣電總局審批。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廣電總局提出申請。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核發流程
地方申請單位應當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廣電主管部門,經初審後報廣電總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直接向廣電總局提交申請材料。(地方申請單位與所在地省、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在不同城市的,申請材料可通過當地的地市級廣電主管部門,轉報給省級廣電主管部門。
省級廣電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廣電總局審批;廣電總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說明事項
1、《規定》實施前已經廣電總局批准持有《許可證》的單位,所持《許可證》在有效期屆滿前仍繼續有效,不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2、中央新聞單位和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網際網路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分別到總局及省級廣電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不需辦理《許可證》。
3、對於曾存在違規行為的申請單位,申請材料中還應提交整改情況說明及相應證明材料;申請單位同時也是網路運營單位的,如涉及專網問題,還應提交有關視頻節目信號傳輸、分發的網路設定情況和有關技術情況。
服務指南
《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適用範圍:本指南適用於《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申請和辦理。
項目信息: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核發
辦理依據:《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56號令)、《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負責人就<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受理機構: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審批
決定機構: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
辦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具備(同時)的基本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其中,國有控股單位包括多家國有資本股東股份之和絕對控股的企業和國有資本相對控股企業(非公有資本股東之間不能具有關聯關係),不包括外資入股的企業。
在《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之前依照國家關於網際網路管理相關法規設立的網站(不含外資),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有輕微違規行為能及時整改,在申請之日前三個月內無再犯的,可以申辦許可證並繼續從業。
2、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路資源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企業單位申辦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註冊資本應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提供新聞、影視劇、文娛、專業等多種內容視聽節目服務的,註冊資本應在2000萬元以上。新聞宣傳單位設立的企業申辦公益性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不受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5、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數量應在20人以上,並具備相應的從業經驗或專業背景。申辦單位的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6、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7、符合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確定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8、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二)申請從事特定類別視聽節目服務應當具備的其它條件
1、申請從事廣播電台、電視台形態服務、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中,以自辦頻道方式播放視聽節目的,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中央新聞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從事主持、訪談、報導類視聽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3、申請從事自辦網路劇(片)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4、申辦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同時還為其他單位提供網際網路視聽節目信號傳輸服務的,應符合《規定》第十九、第二十條的規定。
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應包含單位情況總體介紹、對擬開展業務的描述等方面內容。
2、《許可證》申請表。
3、申請單位相關資質證明。
(1)法人註冊證書;(2)申請單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股份構成情況說明;(3)網站域名註冊證明;(4)申請單位獲得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ICP等與申請有關的許可或備案證明。
4、具體的視聽節目播出內容安排。應包含節目種類、欄目板塊設定、播出周期等內容。
5、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方案。應包含網路接入方案以及節目播出技術平台的結構、功能、承載容量等內容。並提供網路頻寬租用協定,以及現有技術設備清單。
6、申請單位現有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編輯、技術等專業人員的數量、專業背景或從業經驗情況。
8、節目購買契約、意向書等節目來源證明材料。
9、辦公場所產權或租用證明。
10、其它有助於說明申請單位符合開辦條件的材料。
申請接收:
地方申請單位應當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經初審後報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直接向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辦理基本流程:
辦理方式:
地方申請單位應當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經初審後報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直接向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地方申請單位與所在地省、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在不同城市的,申請材料可通過當地的地市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轉報給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審批時限:
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
審批結果:
(一)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二)批覆
結果送達:作出行政決定後,通過電話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並通過現場領取、郵寄等方式將證件及批覆等送達。
審查工作細則
《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審查工作細則
一、項目信息
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核發。
二、審查過程
(一)審查流程
(二)審查環節與經辦要求
《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行政審批經辦人審查表
審查經辦 | 要求 |
環節名稱 | 審查處(室)經辦人審查 |
審查司(局) | 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司 |
責任人 | 審核登記管理處××× |
職責和許可權 | 1.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初審申請材料; 2.提出補充材料的建議; 3.提出是否準予許可建議,必要時給予說明; 4.起草審批辦件簽報等。 |
審查內容 | 審查要點: 1.對持證機構網站目前的節目播出情況進行查看,檢查會否符合管理要求。 2.對持證機構實地進行檢查(防止個別持證機構向管理部門隱瞞真實情況,搞空殼公司),調查持證機構目前的人員、主題、運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對於受交通條件等客觀因素限制不便於實地檢查的持證機構,可委託當地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檢查。管理部門對情況較為掌握的機構,可省略此項檢查。 3.查閱對持證機構網站的日常監看記錄。 4.根據監看和檢查情況,在換證申請表上填寫意見。 5.提出是否準予許可建議,報處長審核。 |
審查方式 | 1.組織實地核查; 2.查審書面材料;如檢驗報告、現場考核報告等。 3.其他規定的方式。 |
審查程式 | 簽收申請材料---進行現場考核---審查考核報告---提出審查意見及理由---逐級上報審核。 |
審查結論確定 | 1.考核報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規範,且現場核查結論合格的,提出符合本許可條件的審查意見; 2.現場核查結論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審查意見; 3.提交的考核材料內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規範的,將材料退回省級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由省級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對材料進行補正後,再次進行審查。 |
審查期限 | 40工作日內(業務處室審核20工作日,專家評審20工作日) |
相關文書 | 1.《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2.批覆 3.《關於退回××××申請的函》 |
備註 | 注意事項: 1.建立記錄檔案,記錄部門內部人員過問審批事項辦理情況; 2.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
(三)審查方式
《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簽發審查環節主要採用書面審查考核方式,處(室)審查經辦人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準予許可建議。再按程式逐級報處長、相關司局負責人、部門分管負責人等審核並作出審批決定。
三、監督檢查要求
1. 根據《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要求,廣播電影電視、電信等主管部門不履行規定的職責,或濫用職權的,要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材料審核過程中,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違規案例
新浪涉黃
2014年4月24日,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通報稱,新浪網涉嫌在其讀書頻道和視頻節目中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已有3份《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聽證告知書》送達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告知書》決定擬吊銷新浪公司的《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和《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依法停止其從事網際網路出版和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業務,並處以5至10倍於違法金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