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制定“文藝法”?》是現代作家巴金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要不要制定“文藝法”?
- 作者:巴金
- 創作年代:現代
- 作品出處:《隨想錄》
- 文學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要不要制定“文藝法”?
我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這所謂“自由”絕不是空話。這裡說得很明白,一個人從事文藝創作活動,只要他不觸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就不應該受到干涉。憲法上並沒有規定還有一種拿著棍子和帽子的人可以自由干涉別人的文藝創作活動,可以隨便給人扣帽子,向人打棍子。然而有人說是不是還要制定一種“文藝法”,他並非在開玩笑,他實在是膽戰心驚,因為拿棍子的人就在近旁,他們並不躲躲藏藏,卻若隱若現,有時甚至故意讓你看見,在這些人的腦子裡,憲法是不存在的, 他們對待第一個憲法和第二個憲法有了豐富的經驗,他們只是在等待時機。所以說話的人真正希望刑法之外還有一種“文藝法”,上面說得明明白白:寫什麼主題,怎樣寫法,如何開頭,如何結束,哪一種人可以做反面人物;正面人物應當屬於哪一種人等等,等等……這樣一來文藝工作者就可以“安全生產”,避免事故了。
這種想法似乎很妙。其實一點也不妙。首先不會有人出來制定什麼“文藝法”。其次即使有了“文藝法”,它也不會像安全帽那樣保護工作的人。我還記得“四害”橫行的時候,因為有人說“文藝工作危險”,就大批“文藝工作危險論”。“四人幫”及其爪牙大批“文藝工作危險論”的同時,又大整文藝工作者。凡是在文藝工作上有一點成績的人都挨過整,受過迫害,有的給弄得身敗名裂、妻離子散,有的給搞得骨灰盒中只有一枝金筆或者一副眼鏡。總不能說這不是一場百年難逢的浩劫吧?
現在形勢大好。不過所謂“大好”也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解釋。我們是在一面醫治創傷、一面奮勇前進的時候,我們應當鼓足幹勁,充滿信心,但是絕不能夠自我陶醉,忘記昨天。我們還得及時給身上的傷口敷藥。還要設法排除背後荊棘叢中散發出來的惡臭。有人大言不慚地說“現代的中國人並無失學、失業之憂,也無無衣無食之慮,日不怕盜賊執杖行兇,夜不怕黑布蒙面的大漢輕輕叩門”,這種白日做夢信口開河的做法是不會變出“當今世界上如此美好的社會主義……”來的。
然而在今年六月號的《河北文藝》上就出現了這樣的話。文章的題目是:《“歌德”與“缺德”》。用意無非是拿起棍子打人。難道作者真以為“社會主義”就是靠吹牛吹出來的嗎?不會吧。“四人幫”吹牛整整吹了十年,把中國國民經濟吹到了崩潰的邊緣,難道那位作者就看不見,就不明白?
那位作者當然不是傻瓜。他有他的想法。就有這么一夥人。有的公開地發表文章,有的在角落裡吱吱喳喳,有的在背後放暗箭傷人,有的打小報告告狀。他們就是看不慣“文學藝術創作的自由”,他們就是要干涉這種“自由”。憲法不在他們的眼裡。其他的法律更不在他們的眼裡。
那些給蛇咬過、見了繩子也害怕的人最好不要再搞文藝創作,你們希望有一個“文藝法”來保護自己。有人就是不滿意憲法給你們的這種權利,你們怎么辦?
道理非常簡單: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也必須經過鬥爭。
作者簡介
巴金(1904年-2005年),原名李堯棠,字芾甘。四川成都人。1927年赴法國留學。1928年在巴黎完成第一部中篇小說《死亡》。1928年冬回國。1934年在北京任《文學季刊》編委,同年秋赴日本。1935年回國,在上海任文化生活出版社總編輯,出版“文化生活叢刊”、“文學小叢刊”。1936年與靳以創辦《文學月刊》。抗日戰爭期間完成長篇小說《家》《春》《秋》,中篇小說《憩園》《第四病室》。抗日戰爭勝利後曾任平明出版社總編輯。1946年創作長篇小說《寒夜》。1982年獲“但丁國際獎”。1983年獲法國榮譽勳章;1985年被美國文學藝術研究院授予國外名譽院士稱號。2005年10月逝世。主要著作收入《巴金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