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洽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5號),《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09〕27號)精神,設立西藏自洽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的自治區經濟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劃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具體包括:工業產業政策及規劃的擬訂與組織實施;工業與經濟管理;礦產工業、建材輕工、食品藥品工業行業管理;工業企業技術進步、中小企業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與節能減排、民爆行業管理等職責。
(二)將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化管理職責(自治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將原自治區建設廳建材行業管理職責劃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將自治區衛生廳醫藥生產加工管理職責劃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將原自治區鄉鎮企業管理局指導民族手工業發展職責劃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六)將原自治區招商引資局工業行業對內招商引資職責劃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七)將自治區通信管理局管理的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促進特色優勢產業發展。 推進全區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有關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工業和信意化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提出最佳化工業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工業園區(工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工業行業對內招商引資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了貝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囯家對口部門和自治區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克爭力;指導工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承擔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指導引進先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指導民族手工業發展的職責。
(八)承擔有色、化工(不含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輕工、民爆、食品、醫藥等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各種信息資源的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十)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區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自治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起草機關重要的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 文電、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保衛、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 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 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法規處(產業政策處)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擬訂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 規劃與財務處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自治區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
  • 運行監測協調處
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區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 的有關問題;負責工業企業生產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 中小企業處(自治區非公有經濟辦公室)
承擔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致策措施;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最佳化;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指導民族手工業發展的職責。
  • 節能與綜合利用處(科技處、自治區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行業技術規範 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國防科技工業發展情況調研,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編制我區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推動國防科技工業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加強與全國國防科技工業系統和企業的聯繫溝通,協調全國國防工業系統開展援藏工作;組織開展我區國防科技工業方面的業務培訓和知識普及;承辦上級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 原材料工業處
擬訂石油化工(不含煉油)、煤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 乙醇)、有色、黃金、建材等工業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技術裝備發展和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引進先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工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 消費品工業處
擬訂輕工、食品、醫藥等工業行業及新材料產業的發展規劃、 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藏藥材扶持項目管理、組織實施藏醫藥重 大科研項目;負責自治區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 信息化推進與信息安全處
指導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自治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指導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 全應急協調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組織實施藏文套用軟體科研、開發、扶持工作。
  • 自治區鹽務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行業管理職責,管理全區食鹽專營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國家和自治區財政資金在鹽業領域的投入、扶持、補貼的意見;審核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並按規定向國家鹽業主管部門備案; 會同有關部門承擔鹽資源開發審核審批工作;研究擬訂區外食鹽生產企業和省級食鹽批發企業產品準入條件;承擔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組織推動全區食鹽儲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碘鹽推廣工作;推動鹽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鹽業企業深化改革、兼併重組、做優做強,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產領域;會同有關部門履行食鹽安全監管職責;承擔工業鹽及鹽產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執法。
  • 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
負責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 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監察室)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 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廳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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