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發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西藏大學發展的若干意見
藏政發 〔2019〕18號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西藏大學是我區高等教育的一面旗幟,是創新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高層次決策諮詢和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基地,以及對外開放與交流的重要視窗。為全面落實《教育部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部區合建”西藏大學的協定》(以下簡稱《部區合建協定》),把西藏大學建設成為特色突出、國內有影響力、國際有知名度的高水平綜合性大學,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2019年10月11日
主要內容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部區合建”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抓好合建工作頂層設計、巨觀布局和綜合協調,適時召開會議,研究西藏大學改革發展重大事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部區合建”各項支持舉措,及時研究解決瓶頸制約和困難問題,確保支持政策落地見效。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將支持舉措落實情況納入督查範圍,加大督查力度,及時跟進落實情況,以嚴格的督查倒逼責任落實。西藏大學要搶抓機遇、勇於擔當,自我革命、主動作為,爭創一流業績,在全區高等教育改革中發揮先行、引領、示範作用。(責任單位:政府辦公廳、教育廳、西藏大學、自治區有關部門)
二、夯實思想政治工作基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和治邊穩藏的重要論述,特別是在全國教育大會、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致西藏民族大學建校60周年賀信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創新,建立健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機制,持續強化穩定安全工作責任,在全區高校中發揮表率作用。支持建設馬克思主義學院,加強馬克思主義學科建設。(責任單位:西藏大學、區黨委宣傳部、教育廳)
三、支持一流學科建設。以生態學世界一流學科建設為突破點,圍繞“高原科學與技術”“民族優秀文化”兩大特色學科群(以下簡稱兩大特色學科群),加強一流學科、特色學科和優勢學科建設,帶動整體學科發展。加強“一站一庫三中心”(青藏高原野外科學工作站、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資源庫、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綜合分析測試中心、高原重大基礎設施與環境實時線上安全監測中心、高原大數據信息分析及仿真實驗中心)和“一院一館一庫一基地”(珠峰研究院、民族文化博物館、民族優秀文化資料庫、國家級藏語言文學研究基地)等共性學科平台建設。教育廳協調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一流學科建設規劃需求,統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傾斜支持力度並由西藏大學自主支配使用。支持優勢學科對接生態環保、文化旅遊等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西藏大學)
四、支持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根據人才需求預測,指導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養體系。支持高素質教師隊伍和高水平本科人才培養平台建設,遵循人才成長和學術研究規律,完善高層次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機制,通過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支持自主確定招生規模和結構。根據一流學科建設需要,逐年增加碩博士招生計畫,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支持自治區急需緊缺的臨床醫學、套用經濟學、環境工程、網路空間安全等學科專業建設,培養創新型、套用型、複合型人才,提高辦學水平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責任單位:教育廳、西藏大學)
五、最佳化引人用人環境。制定特殊政策,賦予西藏大學引人用人自主權,根據實際需求在核定編制和崗位總量內自主確定招聘方式和招聘人員,公開招聘方案,聘用結果報區黨委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統籌地方財力,以適應兩大特色學科群建設需要,支持西藏大學在3年內引進20名左右“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等領軍人才和15名左右專家學者到西藏大學工作,建成30個左右自治區級以上高水平教學科研團隊,自治區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總規模達到100人左右,構建科學完備的人才梯隊體系。實施“人才穩定支持計畫”,完善“國字號”人才及博士以上人才引進配套政策,營造促進人才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責任單位:區黨委組織部、區黨委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西藏大學)
六、改革科研管理體制。強化協同創新,加強領軍人才培養,產出一流科研成果。對標國家級人才評選標準,對進入梯隊的人才和團隊在項目申報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統籌使用相關專項經費,根據當前國家和自治區發展戰略需要,支持整合現有科研力量,加大珠峰研究院建設力度,重點支持組建專家團隊、設立攻關項目、完善科研設施,打造多領域高端研究智庫,推進生態文明研究中心建設,新建一批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協同創新中心。支持自主制定校級科研成果認定和獎勵辦法。積極支持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師生參與第二次青藏高原綜合科考。(責任單位: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社科院、農科院、西藏大學)
七、打造高水平臨床醫學院。研究論證西藏自治區第二人民醫院作為西藏大學附屬醫院事宜,補齊學校沒有直屬附屬醫院的 短板。統籌現有資金支持,根據教育部本科醫學教育標準建設,打造高水平臨床醫學院,構建現代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做好醫教協同頂層設計,允許學校和醫院領導交叉任職、教師和醫師雙向評聘、交叉申報科研項目,並自主進行崗位認定。根據自治區衛生健康事業需求,精準制定招生計畫,實行計畫單列、一本招生,賦予醫學院一定自主權,對招生、課程計畫、評價考核和教師聘任及待遇、科研、資源配置等關鍵問題實行自主決策。建立衛生健康與教育部門醫教協同會商機制,統籌地方財力,把“1+7”醫院作為醫學教育、聯合培養的實習基地,並在臨床環境中安排臨床課程,擇優聘用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專家教授作為醫學院兼職教授,加快形成醫教協同強大合力。(責任單位:區黨委組織部、衛生健康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西藏大學)
八、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以“放管服”改革為突破口,參照教育部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推進西藏大學體制機制改革,給予更大辦學自主權。鼓勵先行先試,儘快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以教育部直屬高校辦學標準和保障水平為基準,允許西藏大學先行或享有教育部直屬高校、世界“雙一流”建設高校相關政策。以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為目的,參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幹部選拔任用辦法,支持採用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方式選拔任用幹部。(責任單位:區黨委組織部、區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西藏大學)
九、配齊配強領導班子。根據《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部區合建協定》,積極主動與教育部溝通,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目標要求和好乾部標準,選優配強校領導班子。支持校領導班子成員、中層正職優秀年輕幹部列入教育部直屬高校幹部培訓相關計畫。推動與教育部直屬高校、地方政府雙向交流任職。(責任單位:區黨委組織部、區黨委編辦、西藏大學)
十、實行人員總量管理。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7〕7號),按照輔導員隊伍建設要求和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工作需要,核增人員編制,確定適度人員規模,實行人員總量管理,並根據辦學規模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對總量外人員,採用人事代理、勞務派遣等方式自主靈活用工,依法簽訂勞動契約,規範管理。(責任單位:區黨委組織部、區黨委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西藏大學)
十一、自主設定內設機構和崗位。西藏大學內設機構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實行總量控制。在核定的機構、編制和崗位總量內,機構、編制使用、崗位設定和崗位等級認定實行備案管理。允許西藏大學自主設定機構、崗位,自主調整崗位設定方案,自主進行崗位等級認定、崗位聘用。根據高校發展需要,對專業技術崗位系列、管理崗位系列、工勤技能崗位系列自主進行動態調整,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控制在65%以上(含編制外),其中編制內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控制在50%以內,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控制在25%以內。(責任單位:區黨委組織部、區黨委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西藏大學)
十二、自主確定薪酬分配。支持建立健全有利於提高競爭力的內部分配機制。在自治區確定實施績效工資改革後,支持西藏大學先行先試。(責任單位:教育廳、西藏大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十三、加大公用經費統籌力度。結合辦學成本,在國家和我區政策規定的範圍內,確定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按照《西藏自治區高等院校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規定,自主使用非稅收入。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人員經費補助水平。(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西藏大學)
十四、完善和加強經費使用管理。擴大學校資產處置許可權,改進項目管理方式,擴大項目資金統籌使用權和財政授權支付範圍,按現有支持政策和資金渠道,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
十五、提升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西藏大學教育城校區建設列為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並給予資金支持。統籌現有資金完善現有校區功能建設和升級改造,完善保障服務能力。支持信息化建設,構建“智慧校園”。(責任單位: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西藏大學)
十六、擴大交流合作。深化對口支援工作,進一步強化與北京大學等對口支援高校團隊在聯合辦學、師資培訓、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交流合作。支持與國內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良好校際合作關係。支持開設留學生學歷教育。支持尼泊爾孔子學院建設。(責任單位:教育廳、外辦、西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