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司法廳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西藏司法廳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是根據《關於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及數據統計工作的通知》(藏政辦發電〔2016〕1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司法廳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西藏司法廳
根據《關於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及數據統計工作的通知》(藏政辦發電〔2016〕10號)要求,現將我廳2015年度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建設
司法廳黨委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法務部辦公廳、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一系列意見和通知精神,切實把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單位日常工作當中,積極協調區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規劃司法行政入口網站建設,為西藏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開提供網路平台,逐步建立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廳辦公室、政治部組宣處和法宣處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大力配合,確保了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二)建立制度,形成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制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司法廳加強信息報送相關制度建設,嚴格按照《法務部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依申請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制、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實現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
(三)信息公開內容
司法行政系統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機構主要包括律師公證管理處、國家司法考試處、基層工作處和法制處,同時適用於受委託和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包括區戒毒局、區社區矯正局和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法務部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藏政辦發〔2007〕104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及時審定、更新和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及時編制、修訂信息公開目錄,對上述機構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依據、程式和時限,運用各種便於公眾知曉的形式予以公開,為公眾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及時有效,做到了公開內容全面真實、準確、權威、人民民眾滿意。
據統計,2015年我廳通過電視台、報紙、網站等信息平台公開包括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信息等總計27條。
對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司法廳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司法廳依據申請,按照掌握信息的實際狀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處理,以保證信息內容的完整性。2015年司法廳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對於司法廳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執行。
自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以來,司法廳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未公開或公開不及時而造成的事故、公眾投訴、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司法廳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來,為社會、公眾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務,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於開展信息化建設起步晚,或多或少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是信息公開總量不夠多、部分信息公開不夠及時,主動公開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受信息化建設滯後等因素的影響,信息化公開渠道建設遲緩。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和監督保障機制,尚待進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專業人員少,信息公開工作知識培訓工作力度還有待加強。
三、改進措施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政府部門的一項法定職責,也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為了更好地履行職責,為社會、為公眾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針對自查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還需大力改進。一是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一步增強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和責任感。二是創造條件開展公務員政府信息公開知識培訓,進一步提升信息公開工作水平。三是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政府門戶網路信息主平台建設,進一步為方便公眾及時獲取和利用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拓展渠道。四是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檢查評議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和責任追查制度。
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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