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西疇縣政府部門,負責制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西疇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西疇縣
基本情況,工作職責,

基本情況

西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共86人,實有68人。其中行政編制15人,實有人數14人;工勤編制2人,實有人數2人;事業編制69人,實有人數52人。
西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股、軍官轉業安置股、工資福利股、規劃財務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政策法規信訪與人事勞動關係股、社會保險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10個股室。
下設西疇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副科級參公管理單位)、西疇縣醫療保險管理局(副科級參公管理單位)、西疇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參公管理單位)、西疇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參公管理單位)、西疇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副科級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科級事業單位)6個經辦機構。

工作職責

西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制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制定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制定和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和監督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案件。
三、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職責任務
(一)負責轄區內就業和人才服務管理,分析和預測人力資源供需狀況,預測和預警失業率變化狀況。
(二)負責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制度,經辦管理失業保險工作,負責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政策落實工作。
(三)負責建設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系統,負責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公益性崗位管理和流動黨員管理工作,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基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
(五)負責幹部人事檔案、流動人員、失業人員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監督、指導和組織實施。
  • 承辦縣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轄區內參保單位和個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工傷、生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徵收、管理、審核、撥付工作。
(三)承辦轄區參保單位職工保險關係轉移,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續保工作。
(四)審核參保職工待遇享受條件、計算其待遇,按時
足額發放各類社會保險待遇。
(五)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工傷、生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處理和管理,參保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
(六)為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有關城鎮職工養老、工傷、生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政策宣傳諮詢服務,受理民眾來信來訪。
(七)負責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三)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四)認真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五)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六)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七)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八)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九)定期開展勞動保障執法年審;
(十)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十一)承辦縣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務。
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職責任務
(一)承辦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立案、受理和處理,為調解仲裁的統一對外視窗,處理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三)管理仲裁委員會的專職、兼職仲裁員;
(四)承辦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職責任務
(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二)嚴格執行《西疇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三)負責組織對全縣16至59周歲參保人員的參保登記信息審核、確認、錄入、費用征繳、基金管理,為參保居民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錄參保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地方政府補貼、其他補助及利息,對個人賬戶進行管理;
(四)負責待遇領取資格認定、待遇核定與支付工作,並按年度對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資格認證;負責為指定金融機構提供參保人相關信息,委託金融機構為參保人進行相關業務服務,並及時將金融機構反饋的信息導入系統,進行確認,做好60周歲以上參保居民養老金和55—59周歲重症殘疾人養老補助的發放工作;
(五)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等工作;提供政策和業務辦理諮詢、個人信息查詢、核對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記錄等服務,建立參保檔案並長期妥善保存;
(六)負責參保人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負責受理參保人諮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負責參保人檔案管理、制發卡證、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對提出異議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進行核實,確認調整的,對系統信息及時調整;
(七)負責對鄉鎮社保中心的業務經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考評;合理設定工作崗位,建立相互監督機制,明確崗位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八)及時向社會公布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醫療保險管理局主要職責任務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城鄉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城鄉醫療保險具體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和決算,確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負責縣級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劃撥、審核、支付等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按時準確編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運營;負責城鄉服務協定管理醫藥機構的初審及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縣級機關、事業、企業及中央、省駐西單位的離休幹部及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障費用的統籌、征繳、管理、審核、支付;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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