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於2005年11月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孟顯軍。

2019年2月23日,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傷。

2020年1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所涉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以及相關職務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對事故單位涉案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經營罪被告人以及2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 成立時間:2005年11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孟顯軍
  • 總部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鎮巴彥烏拉嘎查
  •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企業事件,

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鋅、鉛、銀、銅、錫採礦、選礦及銷售等。

企業事件

2019年2月23日8時20分許,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使用超員承載違規車輛運送工人時,發生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傷。
2020年10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發布《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與事故有關的63人被追責。
2020年1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所涉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以及相關職務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對事故單位涉案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經營罪被告人以及2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法院審理查明,涉案企業人員在生產、作業及監督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案車輛的經營者,未取得回收報廢車輛的資質,非法經營報廢車輛,擾亂市場秩序;涉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不到位。上述犯罪行為導致井下車輛傷害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均應依法予以懲處。最終,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被告人接邾清有期徒刑4年8個月,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另外1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免予刑事處罰不等的刑罰;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福洲、張華有期徒刑4年6個月;對國家公職人員司全成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姚玉清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分別依法判處刑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