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西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西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西峽縣委、西峽縣人民政府關於西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西發〔2015〕3號),設立西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西峽縣糧食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Xixia Coun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西峽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其他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縣內重點項目開工報告審批。
2、取消糧食拍賣資格初審職責。
3、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調整的職責
1、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擬訂的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承擔的扶貧開發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三)承接的職責
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2015年本)的通知》(豫政〔2015〕9號),承接以下職責:
1、企業投資風電站中除集中併網以外項目核准職責。
2、縣鄉道,非跨縣境橋樑、隧道項目核准職責。
3、500噸級以下通航建築物項目核准職責。
4、《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小於3億美元的鼓勵類項目核准職責。
5、縣級許可權內熱電項目核准職責。
6、承接省、市下放到縣級發展和改革部門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發展規劃制訂、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責,建立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經濟運行調節協調機制,推進經濟調節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2、加強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職責,研究擬訂和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加強糧油儲備體系、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檢測體系以及糧食依法行政和監督檢查體系建設。加強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縣鄉規劃,完善規劃制度。統籌協調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編制申報管理,負責會簽或聯合上報需縣政府批准的規劃,銜接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負責建立健全科學制度、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措施手段運用機制化,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措施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措施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資的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擬訂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有關措施,負責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發展和制度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縣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治理職責,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政府投資、省政府投資、市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統籌平衡涉及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擬訂擴大民間投資的建議措施,建立重大項目社會公開發布制度,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國際合作。牽頭組織全縣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現代市場體系的戰略、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措施,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服務業發展,指導和推進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措施的制定實施,綜合協調機制建立、考核評價等;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八)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城鎮化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擬訂全縣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油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措施。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措施。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措施,規劃布局並協調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地方性措施,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負責對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十二)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有關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對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建設進度等實施監督,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稽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措施和年度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措施。
(十四)負責全縣口岸協調工作;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措施。
(十五)組織落實國家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負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工作措施、規劃、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七)統籌協調行業扶貧工作,動員組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點扶貧工作。
(十八)擬訂全縣農村貧困人口和縣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鄉、村扶貧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扶貧開發重點鄉、村的建議,推進建立約束、退出機制,負責全縣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工作。
(十九)參與擬訂全縣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和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貧困縣、貧困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監督、考核。
(二十)按照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覆扶貧開發重大專題項目、跨區域項目和專項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扶貧開發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發布扶貧開發項目建設指南、對扶貧開發資金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一)負責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搬遷扶貧等工作,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建設。
(二十二)指導全縣貧困鄉、村產業化扶貧、小額信貸扶貧和互助資金扶貧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科技扶貧工作。協調引進、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承擔全縣扶貧開發技術、農村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扶貧開發系統人員培訓工作。
(二十三)組織外資扶貧項目的論證申報,指導項目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驗收。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糧食流通體制、地方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建議。
(二十五)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和建議。負責地方糧食儲備系統建設。承擔糧油檢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縣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縣級應急體系建設,完善糧食應急保障制度。
(二十六)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和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對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制定情況監督檢查。
(二十七)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按照國家和省市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全縣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九)擬訂全縣主食產業化及糧油深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油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計量、標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糧食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三十)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糧食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三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等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監測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研判經濟發展趨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措施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和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措施建議;承擔新聞信息發布等工作。研究提出關於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負責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統籌協調;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實施和主體功能區制度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落實國家、省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西峽縣新型城鎮化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大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監測研判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態勢,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措施;擬訂深化全縣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平衡涉及縣財政建設資金的項目;擬訂擴大民間投資的建議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方向,建立重大項目社會公開發布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牽頭組織全縣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中心城區組團式發展、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城鄉發展一體化戰略、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解決城鄉一體化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擬訂全縣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措施;負責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研究擬訂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規劃方案,指導督查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考核評估及相關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綜合研判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措施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措施;協調落實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性措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指導協調對口支援工作。
(五)工業發展辦公室。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省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措施,研究提出綜合性措施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產業集聚區發展的措施,指導編制實施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產業集聚區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協調產業集聚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工作考核評價機制,負責產業集聚區發展的督查考核。綜合研判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做好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六)基礎產業科(西峽縣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研判交通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統籌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縣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措施建議;組織擬訂鐵路、民航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鐵路、航空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研判相關發展趨勢;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生態文明建設、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重大示範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負責全縣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省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省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和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參與制定與全縣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措施,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運行調節措施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市、縣級物資儲備的建議。
(七)社會發展科。研究分析社會事業發展相關趨勢,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性措施;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民政、殘疾人等社會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推進社會資本進入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發展領域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研判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加強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全縣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畫;統籌推進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八)財政金融貿易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情況,研判相關發展趨勢;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措施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制定;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措施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組織制定股權投資基金髮展措施;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參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研判相關發展趨勢;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措施,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審核、備案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國際合作;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
(九)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辦公室。組織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研判服務業發展形勢,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統籌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指導和推動服務載體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縣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等重點領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並監督實施。監測和分析全縣市場狀況和對外貿易運行態勢,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措施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食用植物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的縣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促進商貿流通業發展。
(十一)西峽縣物價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價格政策法規;承擔價格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根據上述職責,縣糧食局下設4個內設機構:
(一)調控與科技發展股。研究提出糧食流通、物流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擬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建議;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收購、銷售計畫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地方糧食儲備系統建設,指導完善全縣地方糧油儲備體系;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油流通統計工作;承擔糧油檢測預警工作,建立健全糧食行業應急指揮系統,完善糧食應急保障制度;組織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批發市場交易活動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和核查工作;負責全縣糧油市場信息網路體系建設。研究擬訂全縣糧油科技、倉儲、物流、加工、主食產業化、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及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規範、管理辦法,編制有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糧食流通行業指導和技術改造工作,指導糧油倉儲設施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縣主食產業化、糧油深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標準管理工作;指導糧油產業化經營、食品安全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行業利用外資、引進技術設備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職業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糧食倉儲設施、投資建設、對外經貿、主食產業化和糧油加工業統計工作。
(二)糧食流通監管股。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建議;負責全縣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有關技術規範,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貫徹落實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負責全縣糧食行業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擬訂依法治理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定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社會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質量標準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以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質量和技術規範執行情況;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業務收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糧食財務掛帳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測算、管理、監督使用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系統財務的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申請、爭取有關專項資金,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四)人事老乾股。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糧食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人員有關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縣糧食局局長)、紀檢組長1名;服務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工業發展辦公室主任、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主任各1名均按副科級配備;股級幹部6名。
縣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正科級),副局長2名,股級幹部5名。核定駕駛員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西峽縣鐵路航空辦公室,為階段性臨時工作機構,掛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負責擬定西峽縣鐵路民航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南陽鐵路民航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促進南陽鐵路航空運輸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負責鐵路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評估銜接溝通工作;負責鐵路航空建設項目投融資、征地拆遷、建設協調等工作;跟蹤、收集國內外鐵路發展動態、信息,對口聯繫上級鐵路管理部門。
(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縣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
2、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縣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並提出規劃體系方案後報縣政府審定。對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縣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會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也可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性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
2、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需由縣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3、涉及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四)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地方性措施,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
2、對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五)縣糧食局與縣農業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糧食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
(六)扶貧開發職能由西峽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扶貧攻堅任務結束後,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其具體機構編制事宜另議。
(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行政監察室。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外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西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西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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