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湟中區審計局是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湟中區審計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規劃。
(二)負責審計工作。負責對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實的事項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及處理結果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區級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和非銀行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區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助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國內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市審計局授權的審計。
(五)按規定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承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對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十)負責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實施“金審工程”,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有關重要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宣傳、信息、統計和機關文電處理以及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事務;管理行政及審計事業經費;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等。
(二)信息中心。承擔全區審計信息平台的套用和維護工作;承擔全區審計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上報和對外依法查詢服務工作;承擔區審計局電子政務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苟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