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

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

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西寧市委辦公廳、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寧市城中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寧辦發〔2019〕7號)和《中共西寧市城中區委、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政府關於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城中委〔2019〕24號),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區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局長:何秋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
  • 外文名:Xining Chengzhong District Financ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何秋紅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稅的法律法規;擬訂區財稅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負責按國家和省、市區域性發展戰略做好相關財政工作。
(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研究全區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負責編制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四)承擔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六)執行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七)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八)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執行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財政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九)負責財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按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並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行政、事業經費保障和預算管理執行工作,保證政府運轉及維護社會穩定支出需要。
(十一)負責財政涉農資金、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健康等支出。
(十四)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工作,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十五)負責政府債務管理,建立規範合理的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防範財政風險。
(十六)負責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全區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七)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財政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負責全區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區財政局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稅務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部門及時共享。

行政編制

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局長:何秋紅
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副局長:馬春琴、曾穎
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柳紅香
西寧市城中區財政局政府採購服務中心主任:趙倩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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