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心理學會

西安心理學會

西安心理學會是西安地區心理科學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心理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西安地區心理學事業的重要學術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心理學會
  • 外文名:Xi’an Psychological Society;XPS
學會基本情況,學會介紹,學會宗旨,理事成員,學會章程,學會業務範圍,

學會基本情況

學會介紹

西安心理學會成立於1985年,是西安地區心理科學工作者自願組成的,由西安市民政局審核批准成立,西安市科學技術協會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心理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西安地區心理學事業的重要學術力量。

學會宗旨

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討論;倡導科學道德和優良學風;團結廣大心理學工作者;繁榮和發展西安地區心理學事業;構建和諧社會貢獻智慧和力量。

理事成員

第五屆理事會名單
理事長:王家同
副理事長:
高成閣
肖 瑋
丁 珊
戴尊孝
李鎖讓
張婷婷
秘書長:張婷婷(兼)
副秘書長:
閆嵬嵬
丁祖剛
常務理事:
丁 珊
王 建
王家同
盧祖琴
李永奇
李鎖讓
肖 瑋
理事:
丁 珊
丁祖剛
馬 磊
王 建
王建智
王家同
王渭玲
盧祖琴
劉 蓉
閆嵬嵬
孫樹敏
李 婧
李永奇
李安茂
李鎖讓
楊 群
楊天芳
肖 瑋
肖 瓊
肖志峰
吳大方
汪仁凱
宋新國
張 青
張 俊
張銀鈴
張婷婷
陳雲春
武聖君
鄭 偉
胡 兵
袁 萍
高成閣
姬 蕾
曹 蓉
常 健
常新民
梁海虹
粟 瀅
程曉玲
西安心理學會理事長王家同西安心理學會理事長王家同
西安心理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張婷婷西安心理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張婷婷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社會團體命名為西安心理學會(英文名稱是Xi’an Psychological Society;XPS)。
第二條 西安心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西安地區心理科學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心理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西安地區心理學事業的重要學術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提倡辯證唯物主義,認真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討論,倡導科學道德和優良學風,團結廣大心理學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西安地區心理學事業,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西安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西安市科協),登記管理機關為西安市民政局。
第五條本會的辦事機構(秘書處)設在樂知·心教育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區長安北路113號大話南門壹中心7樓(郵編710068)。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舉辦心理學學術會議,組織會員進行學術探討和科學研究,促進學術交流。
(二)開展心理學科普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心理科學技術知識。
(三)單獨或協助其他單位舉辦心理學培訓班、講習班,培養心理學專業人才。
(四)組織本會專家為社會團體、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作專題學術講座。
(五) 組織心理學論文評獎,表彰與獎勵優秀心理學工作者。
(六)組織本會專家參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諮詢輔導工作。
(七)組織本會專家參與社會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的評審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類。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一)承認並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一般具有高校本科畢業學歷,或雖非高校本科畢業,但從事心理學、教育學、管理學和心理諮詢服務工作滿三年以上,對心理學領域較熟悉的相關工作者;
(四)凡與本會專業相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的教學、科研、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學術性民眾團體可作為團體會員參加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由一人以上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
(三)由本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和其他服務性活動;
(四)有權參加本會及省、市科協舉辦的學術論文評獎活動;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充實更新知識;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制定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同時報西安市科協審查並經西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人數25-37人,每五年改選一次。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秘書處、專業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推選西安市科協代表大會代表及(西安)市科協委員候選人;
(九)制訂本會工作計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總結本會工作;
(十)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學術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可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者;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西安市科協審查,並經西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西安市科協審查,經西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西安市科協審查,並經西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制訂理事會工作計畫;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四)必要時可代行秘書長或各專業委員會的若干工作;
(五)必要時理事長可分配或授權副理事長負責理事長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學會的發展,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西安市民政局與西安市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西安市科協審查同意,並報西安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西安市科協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西安市科協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西安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西安市科協和西安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7年7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西安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學會業務範圍

(一)在學校和企業開展教育、科普和培訓活動。
(二)在社會上參與互訪和學術交流活動。
(三)在社會上組織督導和實踐活動。
(四)在社會上組織培訓活動。
(五)組織本學會的學術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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