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和林業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和林業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負責對區農村經濟經營服務中心、區農業科技產業園管理委員會業務的領導及統籌協調。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工作發展規劃;承擔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涉農的財稅、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承擔農業、林業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開展農業普法宣傳。
(三)統籌鄉村振興戰略,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指導大宗農產品流通銷售,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和林業經濟運行,承擔農業、林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
(六)制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果業發展規劃,負責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安全監督工作。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承擔全區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指導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開展相關認證申報工作。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等安全監管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對農機化生產的安全監理和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組織機械化農業生產,提高農機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承擔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責任。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獸藥藥政藥檢相關工作。
(十)負責農業、林業防災減災及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全區植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建議。研究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程式指導申報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農業科研和農技推廣工作,指導全區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按照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職責;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鼠害防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工作;負責審核、指導全區林業系統的基礎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區林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的建設;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五)擬定全區農村部分造林綠化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的管理和林木種子苗木基地的建設;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七)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產業規劃科)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因公出國(境)管理、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政務效能及政務信息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協調業務科室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牽頭辦理12345市民熱線回復;負責接待民眾或單位的來信來訪。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建立權力清單,規範公共服務和辦事指南。承擔農業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系統守法誠信體系建設;牽頭指導協調重大農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區級農業農村和林業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最佳化簡化工作,推動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組織協調審批事項的勘驗、論證、審核等工作。
負責農業農村政策綜合調研,提出全區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和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負責農村專項改革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農村改革重大項目的申報、評審及日常督導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農村改革試驗試點工作。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工作方案、具體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實;負責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農村片區化中心社區建設工作方案、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實。負責組織新農村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重大項目的申報評審及日常督導檢查工作。牽頭組織鄉村振興發展規劃的編制;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並牽頭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全區農村社會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開展農業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工作。承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區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
(二)農業科
起草種植業、果業和漁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果業和漁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發布農情信息;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開展種植業、果業和漁業統計分析。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承擔農業植物種子和新品種保護監管工作;承擔以蔬菜為重點的“菜籃子”產品生產的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和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指導全區果品統一證明商標的申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果樹樹苗、果品生產質量工作。負責全區漁業生態環境、水生種苗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對審核、批准交易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活動進行監管。負責水產養殖的科技推廣,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特色與休閒農業發展和鄉村三產融合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扶持項目建議,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發展工作,開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和監管。
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保護、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林業項目、畜牧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和信貸的政策制定。
牽頭組織協調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風險評估工作。牽頭開展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組織實施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專項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安全狀況普查;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的認證及認證後監管。負責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農機農經科
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負責落實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職責;組織機械化農業生產,提高農機化普及和套用水平;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改革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設;指導農村承包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負責農林系統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
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
(四)林政科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林業政策方針;研究制定全區林業生態環建設政策,林業發展規劃;按照《森林法》要求,搞好依法行政工作;搞好各項林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造林綠化方面的規劃、計畫,制定有關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各項林業重點工程造林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除主要林木良種之外其他林木種子的生產、經營許可;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負責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業的行政處罰和執法檢查,受理、承辦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組織編制、申報和審查全區林業生產和基本建設的規劃、計畫及基本建設重點項目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全區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實;負責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畜牧獸醫管理科
起草全區畜收業、飼料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組織飼料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牧草及其品種生產、經營管理。負責畜禽種苗培育和監管。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開展畜牧業統計分析。起草全區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負責全區執業獸醫行業職業技術鑑定及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政管理。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組織動物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和事故仲裁。擬定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政策,組織實施防治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公共衛生管理工作,擬定動物傳染病防治計畫和措施。指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處置突發性重大動物疫病,指導全區動物防疫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13日,被西安市高陵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評為“西安市高陵區2019年度脫貧攻堅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