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

西安市雁塔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

西安市雁塔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是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雁塔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
  • 辦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區健康東路20號 
  • 所屬部門: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於建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農業農村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開展農業普法宣傳。
(二)統籌鄉村振興戰略,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管理髮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
(五)制定種植業、漁業、果業發展規劃,負責農業產業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負責安全監督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承擔全區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相關認證工作。
(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負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飼料等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責任。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動物防疫條件的監督;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相關工作。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區植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和疫情撲滅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技術推廣。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項目,管理農業科技成果,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脫貧攻堅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落實、考核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配合開展再生水利用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配合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負責林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林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及合理的經營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監督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救護及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馴養繁殖和野生植物採集、培植以及經營利用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承接的職責
(1)承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
(2)承接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
2.劃出的職責
(1)將水、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及其不動
產登記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雁塔分局承擔。
(2)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及管理、流域水環境
保護職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雁塔分局。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農產品、農業投入品、水產品安全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負責農藥、肥料、獸藥、畜牧業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監管。
(4)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及使用的監督。
(5)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雁塔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和林業水務局負責落實水務行業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全區林業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算、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綜合協調、組織開展演練和應急救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林業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建立信息平台、報告制度;健全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林業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林業火險、火災信息。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擬定並監督實施防震減災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安全評價管理、宣傳教育、監測設施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地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雁塔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黨風廉政、組織人事、目標考核、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工、青、婦工作及機關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負責網路輿情監督和本系統網路的安全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扶持工程項目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勞動保險統籌、住房公積金和醫療保險等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二)農業林業科。負責執行實施農業法律法規;指導全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擬訂和組織實施調整方案和規劃;負責農業標準化建設、農業技術引進推廣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開發項目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的管理;指導全區農民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農作物檢疫工作;組織實施對農機化生產的安全監理和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組織機械化農業生產,提高農機化套用水平。結合農業項目指導發展休閒觀光產業;負責農業統計和收集整理農情信息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經營管理、農民減負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財務公開和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林業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科技和農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監督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馴養繁殖和野生植物採集、培植以及經營利用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三)水利科。貫徹執行水利法規;編制全區水利、水產、水土保持、水務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資金計畫分配,檢查、驗收、工程預決算方案的審擬,管理全區水利工程設施;負責農村人飲安全檢查指導及人飲工程建設工作;行使水政、漁政監察職責;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的檢查、指導、驗收;負責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和水土保持工程的驗收;負責全區河道防汛工作及防汛設施和防汛工程的規劃、建設、水毀修復;負責區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指導水質檢測和漁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階梯水價改革辦公室工作。
負責全面落實河湖長制工作,組織、實施、落實具體工作事項,研究制定河湖長制工作相關制度,監督考核下一級河湖長制工作推進情況,聯繫同級,協調職責分工、指導下一級工作。負責“八水繞長安”工程建設的規劃、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涉河工程項目的規劃、檢查、指導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牽頭組織協調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風險評估工作;牽頭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內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指導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
承擔動物強制免疫的監督實施、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監督、動物疫情調查、疫情報告、獸藥監督管理和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責。負責全區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統籌城鄉發展科。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統籌城鄉發展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統籌城鄉發展事業總體規劃、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查落實。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城鄉一體化發展,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運行數據收集和動態監測分析工作。負責統籌城鄉發展社會事業類項目的申報、評審、計畫下達及日常督導檢查工作。
編制落實全區農業農村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脫貧攻堅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脫貧攻堅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全區脫貧攻堅工作調查研究、統計監測和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全區駐村聯戶扶貧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落實、考核監督,組織動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扶貧工作。
(六)綜合事務科。負責執行有關農、林、水、牧、漁業的法律法規及宣傳工作,擬訂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農、林、水、牧、漁業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風監督工作,組織執法考核和評議;對本局制定的執法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本局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行政許可審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農、林、水、牧、漁業違法案件查處的監督及協調工作;指導執法案件的立卷歸檔工作;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做好涉及本局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局屬執法單位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局遺留問題處置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於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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