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經濟相關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中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督促被審計單位對違法財政行為進行整改。
(三)向區政府提出區級預算年度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部門編制的本級決算草案。
2.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屬國有企業、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區政府部門和由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中央、省屬、市屬單位和各種專項資金及行業。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區管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承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負責對省、市、區綜合考核、專業考核指標日常監測、統計和報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務。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審理稽核工作;牽頭起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及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審計整改工作,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結論性文書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起草審計結果公告,負責普法宣傳和審計法律法規的政策諮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負責區級有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審計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對區級主管部門及區政府管理的科教文衛等專項資金開展審計;組織審計全區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並按有關規定提供項目審計公證報告;依法審計區屬國有事業組織的境外項目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或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各項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負責審計全區各項低保、救助、優撫、安置等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資金;負責審計全區各項彩票資金和公益金、捐贈捐助資金;負責審計社會保障資金管理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綜合科(投資審計科)
負責區級國家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單項工程結算和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工作;對與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代建、施工、監理、供貨、諮詢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調查;開展國家建設項目的績效審計及調查;負責區級國家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區級建設主管部門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開展建設項目績效審計;開展區級稅收征管審計工作。
(四)派出審計科
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重點投資項目、重點區域、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跟蹤審計督查,指導監督其內部審計工作;對區屬國有企業的境外投資企業開展審計;負責區政府管理的扶貧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審計工作;組織審計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保護情況;負責協助配合紀檢、司法機關開展經濟案件查證等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蓮湖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區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領導幹部,區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與區委組織部銜接黨政領導幹部及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委託事項;承辦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 長:王壽疆
副局長:榮大強
副局長:劉大鵬
總審計師:陳哲